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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检查

第三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检查



  


  县劳动科设有专职劳动保护干部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检查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的劳动
保护执行情况及安全工作。1956年后,省政府先后颁布有关劳动保护、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法规
达40多件。县内各企业相应地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保护人身安全,
发展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工种发给,大体分易损、定期两种。1963年起按照上级规定,供应好享
受保健津贴职工的油、肉、糖。1979年劳动保护福利费总额为 234.4万元。1979年后,县劳动
部门先后组织培训专兼职劳动保护干部 300多人次。1985年劳动局内设安全监察室,配备了专
职检查干部。企业相应地配备兼职安全员174名。当年进行4次全县性的安全检查,检查了44个
单位,查出不安全隐患和漏洞143处,危房17处,引起企业的重视,采取了预防措施。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对全县企事业单位锅炉进行登记建卡,对司炉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一次,
定期考核,发给证书。每年组织一次锅炉检查鉴定,未经鉴定合格的严禁开炉运行。根据1982
年国务院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劳动人事部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县劳动部门批准热水锅炉生产制造单位为海林镇锅炉厂,锅炉压力
容器安装单位为县水暖安装工程队。1985年全县共有锅炉272台,其中热水锅炉149台、蒸气锅
炉123台,修理3台,报废6台。

   不同工种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单位:个、件、副、双、条


注:“△”为备用防护用品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