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干部队伍

第三章 人事

第一节 干部队伍


 
  

  一、管 理

  1949年建国以后,干部工作总原则是党管干部。采取分口管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办
法,对干部进行管理、调配、调整和晋升工作。县委书记、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
等县级领导由省委管理;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等县级副职领
导由地(市)委管理;科级、副科级干部由县委管理;一般干部(含股级干部),党群部门的由组
织部门管理,政府部门的由人事部门管理。

  1980年以前,集体所有制企业干部由主管科(局)管理。1980年,根据省人事局的指示精神,
符合条件的履行干部手续后纳入县人事科(局)管理。

  干部任职,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成员,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以及群
团组织及公社管委会领导成员,根据程序选举产生;其他多数干部是按干部任免审批权限,履
行各种法律程序后任命的。在干部管理体制上,逐步下放了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部门之间干部
交流,企业干部调动权限下放给企业主管部门,加快了专业人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改善
了企业的经营管理。

  为了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1983年县委建立了科处级
干部第三梯队培养考核制度,加强了对青年干部德、能、勤、绩的考核。县人事局成立了人才
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人事工作面向基层,实现“四个转移”,即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移;从为
上层建筑服务向重点为发展生产力服务转移;从集权管理向分权管理转移;从习惯于承办具体
事务向搞好综合研究制定章法转移。

  1985年,人事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在县直 55个党政机关1 111名干部中,全面推行领导干部
聘任制和工作人员选任制。其中处级干部15人、科级干部319人、股级干部208人、一般干部569
人,全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二、干部来源

  新中国建立初期,海林县干部来源主要有:老解放区派来的干部,军队转业的干部,土地
改革工作积极分子中选拔的干部,还有部分留用的旧政府职员。1963年干部总数2 681 人,其
中军队转业干部474人,从工人中选拔183人,从农民中选拔177人。 1977年“文化大革命”结
束后,干部来源主要有五个渠道:一是接收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二是军队转业干部;三
是以工代干转正;四是从农村中选拔;五是录用社会知识青年中的拔尖人材。

   几个年份干部来源统计表



   干部结构分析表
单位:人



  三、干部结构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干部队伍得到完善。在补充和配备干部时,
注意了对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专业干部的选拔使用,使干部队伍文化素质和
专业素质有了显著提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县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改革。1983年对县委、县政府及县直
各部门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调整前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7.5岁,大中专文化程度
7人;调整后,平均年龄下降到44岁,大中专文化程度12人。 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后,
由54.6岁下降到46.9岁,文化程度由大专以上7.8%,上升到28.7%;中专以上的12.4%,上升到
35.4%。1979年全县干部队伍中有各类专业技术干部68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28人、农业技
术人员213人、卫生技术人员314人、其它专业技术人员25人。1985年,全县有各类专业技术干
部1 419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40人、初级职称1 277人。从专业上分:工程技术人
员364人、农业技术人员233人、卫生技术人员392人、财会人员346人、统计人员82人、其它专
业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