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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员编制

第二节 人员编制


  

  1948年全县有行政人员337人。1951年核定编制357人。 1962年11月行政编制总数491人,
其中县直285人、公社(乡、镇)20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人员编制处于混乱状态。1979年根据上级要求,对县、社两级
行政编制进行了核定。核定后全县行政编制为1 136人,其中县直849人、公社(乡、镇) 287人。
同时对全县事业单位编制也进行了核定。

  1983年进行机构改革。经牡丹江市编委批复,海林县机构为:县委序列内6个、序列外5个;
政府序列内27个、序列外19个;企业行政管理部门9个。全县行政编制1 173人,其中县直机关
535人、公检法305人、乡镇333人。省事业编制3 531人,地方事业编制160人,企业编制383人。

  1985年在1983年人员编制的基础上,经省、市编委同意,政府序列机构增加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