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武装部 1949年 2月经松江省委批准,海林县委增设人民武装科,科长、科员各1人。同年3月增编
11人,所属10个区亦相应设立人民武装股。
1950年12月根据松江省委通知,将县区人民武装科、股统一改为县、区人民武装部。县委
书记兼任人民武装部政治委员,设部长、文书、通信员及军事、政治股长各 1人,股员、干事
各2人。
1951年 5月,县、区人民武装部干部改为现役军人,实行供给制,一切享受正规部队待遇。
区人民武装部设部长、干事1至2人不等。人民武装部接受地方、军队双重领导。
1954年 4月沈阳军区命令,将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兵役局。县委书记兼任政治委员。编制有
正、副局长,秘书、管理员,设5个科,即:牵引力动员科科长1人,参谋3人;征集科科长1人,
参谋3人;预备役军官科科长1人,参谋2人;民兵科科长 1人,参谋4人。县兵役局成立后,各
区人民武装部撤销,设武装助理员,由地方干部担任。1956年 2月撤销海林县建制,兵役局亦
随之撤销。
1962年恢复海林县建制,同时组建人民武装部,县委书记兼任政治委员,编制有部长、副
部长、副政委、部直管理员,设作训科、动员科、政工科,科内设干事或参谋2至4人,负责全
县12个社(镇)、3个县直所属单位 (工业公司、二轻公司、政府机关)和3个驻县代管单位(海林
钢铁厂、山市种奶牛场、林海铁矿)的民兵工作。
牡丹江市预备役部队组建的试点工作,于1982年6月1日至8月6日在海林县进行。牡丹江军
分区派出6名干部进驻县内进行指导。8月 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林县预备役步兵团正式成立。
1983年9月,牡丹江预备役步兵师组建,海林县预备役步兵团隶属于该师。
县人民武装部、兵役局领导人更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