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训练
第二节 训练
新中国建立以来,县内各级武装部门根据劳武结合的原则,民兵训练做到了时间、内容、
人员、质量、安全五个保证。1974年后,县武装部按照总参军事训练大纲的要求,每年对民兵
营、连级干部集中训练一次;乡、镇武装部按照军分区下达的训练任务,每年对基干民兵训练
一次;民兵连不定期对基干民兵训练,实行了三级训练网。1974年训练达28 301人次,1979年
训练13 351人次。训练重点,干部以教学法训练为主。训练结束时由县武装部统一组织检查、
考核、评选先进集训队和优秀教练员活动,及时表扬和推广典型。历年训练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1969年新合乡平和村民兵连在战备训练中成绩突出,1970年牡丹江军分区、黑龙江省军区、沈
阳军区动员部先后在平和村召开战备训练现场会,并授予平和村为“战斗村”称号。1979年牡
丹江军分区在海南乡召开基干民兵训练现场会,听取了海南乡武装部关于如何抓好基干民兵集
中训练的经验介绍,并观看了训练队的各项科目表演。1982年石河乡武装部在抓民兵游击战训
练中成绩突出,牡丹江军分区在石河乡召开了现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