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下序
第十八篇 文化
篇下序
清初,宁古塔(今海林县旧街乡)为朝廷流放“罪人”的地方。许多有学识的文人,如张缙
彦、吴兆骞、钱威等人在宁古塔被流放期间,结成了“七子之会”(即诗社),创作诗歌、散文,
传播中原文化,为开发边疆文化和发展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张缙彦的《宁古塔山水记》、
方拱乾的《绝域纪略》,吴兆骞的《秋笳集》等讴歌了美好的边疆山水景色,倾吐了爱国主义
思想,是黑龙江流域最早的文化遗产。解放前,海林地区民间有秧歌、说书、唱戏、放映无声
电影等文化活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海林县各种文化机构相继建立,开展群众文化活动。1985
年,县、乡(镇)、村“三级文化网”已经形成,有文化馆、博物馆、电影放映发行公司、广播
站、图书馆、新华书店、文工团等县级文化事业机构,有乡镇文化站12个,村文化室138 个。
县新华书店年销售出版物总额112万元。图书馆图书年流通量8万册。县电影公司年放电影8 200
余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迅速,已形成县乡村三级广播网。本县有出土文物60余种 1 600多件,
清代宁古塔将军旧城遗址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