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群众文艺 民间舞蹈
海林地区的民间舞蹈有秧歌、龙灯、旱船、扑蝴蝶、二人摔跤、打花棍、高跷等形式,多
在一起配合演出,统称为“秧歌”。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海林、江头一带,春节及农历正月期间就有秧歌活动。当时的
秧歌着装简单、质朴,头上包上“羊肚”手巾,伴以锣鼓,就到附近村屯去扭。后来有了“高
跷”与“地蹦”分别活动。到了三十年代,秧歌有了发展,领头人身穿“清朝官服”,“老达
子”、“傻柱子”断后,一支秧歌队有三四十人,用锣鼓和唢呐伴奏。秧歌队到十字路口停下
“打场子”,由“打头的”和“断后的”等 4人到场子中央边唱边舞,唱的多是《月芽五更》
等民间传统曲牌、小调。后来有“跑驴”、“旱船”、“老汉推车”等形式加入秧歌队。每年
农历正月,秧歌队到海林街头店铺及官办机构门前表演,进行“拜年”活动。除各村农民自办
秧歌队外,还有“商会”办的秧歌队。当时江头村的秧歌最为有名,代表人物是老艺人李海。
海林地区的秧歌,解放后有了较大发展。近十几年,每年正月都举行秧歌汇演。
业余文艺演出
1946年。海林有了农民业余剧团。较为有名的有幸福村农民业余剧团,演出了新歌剧和传
统京、评剧,如《二流子改造》、《小女婿》、《打渔杀家》等。新海村农民业余剧团在“土
改”以后演出了《送郎参军》等剧目。农民业余剧团,农闲季节排练,农历正月在本村和附近
村屯演出。每年征兵期间,也为欢送新兵入伍演出。直到六十年代,农民业余剧团停止了活动。
1955年起,横道河子铁路俱乐部、大海林林业局俱乐部、柴河林业局俱乐部,都组建了业
余剧团,有的参加了省级文艺汇演。演出形式有戏剧、曲艺、歌舞等,也自编自演一些节目。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群众文艺多为颂扬活动。最初是跳“忠字舞”,后来各工厂、企
业、学校、公社、大队相继成立“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在街头或专场演出。内容多为颂扬
或“造反”文艺以及“样板戏”等。
1976、1977年,县文化馆先后组织了全县农民文艺汇演和全县朝鲜族文艺汇演。1978年至
1979年,柴河林业局业余演出了评剧《智取威虎山》、京剧《大闹天宫》、歌剧《张思德之歌》
等。
全县业余文艺汇演情况表
(1956——1978)
其它文化活动
民国24年(1935年)始,每逢农历正月十五,海林街上的私人药铺“福合庆”、“天德元”
门前张灯结彩,在灯笼上贴纸条写有谜语。行人随便猜,猜中者撕下纸条到店内领奖品或纪念
品,活跃了节日气氛。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末,海林有民间鼓乐班,其中杨家棚铺鼓乐班较为有名。鼓乐班乐器有
唢呐和打击乐,专为民间红白喜事吹奏。1945年,鼓乐班停止活动。
1978年以后,除了秧歌活动外,还进行了灯展、书法展览以及风筝、春联比赛等活动。
1980年至1981年,县文化科对全县民间艺人进行调查、考核登记,对12名曲艺、魔术艺人
发放了“艺人证”,这些民间人在全县城乡和外地进行民间文艺演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