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政
第三节 药政
1979年成立药品检验所,贯彻执行《药政管理条例》,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药政法制
宣传教育。加强对中西药品的管理和质量检查,加强对药商、药贩的管理。1979至1981年,查
出各医药单位每年购进 2 000斤以上伪天麻。1981年底,县境内医药单位消灭了伪天麻。同年,
在海林林业局查出伪柴胡,责令自行销毁。1982年对县医药公司从河北省安国县大庄购进的假
当归2 500公斤,进行封存处理。1985年,查处假阿胶一百多斤,价值1 500元。监督销毁县药
材公司所辖三个药店的氨基比林针剂、非那西汀片剂、小儿四环素片剂等53个品种(属127种淘
汰药品),价值 29 928元。销毁霉烂变质失效的牛黄至宝丹、舒筋药丸、六味地黄丸、牛黄清
心丸等 168个品种,价值61 300元。查封处理晋江假药清肺冲剂20多箱。处理了11起无证药贩
贩卖伪劣药品事件。
1982年,实行处方制度。未取得中级以上医疗技术职称人员,以及未经县卫生科授予处方
权者,一律不准开处方,规定只有专人才有开麻醉药品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