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业病防治
第二节 职业病防治
1980年,县卫生防疫站对矽肺和接触铅、苯、汞三种有毒物的12个工矿企业单位进行了普
查。18个作业点,仅有3个作业点合乎国家规定标准。海林钢铁厂仪表车间苯含量每立方米56.74
~477.2毫克,超过国家标准最高达8倍。普查后,对从事尘毒作业的工人实行副食保健待遇,
安装了除尘器,加强了防护,并采取了轮流换岗等措施。对12名矽肺病人进行了治疗。1982年,
对接触振动和噪音的工人进行了调查, 这类工人共2 042人,调查后,采取了相应措施。1983
年,县卫生防疫站对全县X光机散射线进行了普查测定,全县符合防护标准。对全县从事X线工
作的40人进行了体检,无一例职业病。同年,完成了全县保健单位的复查工作,并协助有关部
门建立、完善了工业卫生档案7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