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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卫生防疫

第四节 卫生防疫



  

  一、学校卫生

  1950~~1952年, 对在校学生体检,发现患沙眼者较多。1978年,对2 023名中小学生体
检,发现龋齿、近视和沙眼较严重,引起学校和有关部门的重视。1981年,对中小学进行视力
普查,75 166人中,视力减退者2 504人;采取矫治措施后,480名学生视力恢复正常。1982年,
县卫生防疫站举办保健教师学习班,有28人参加。为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管理工作,对各镇、公
社的中小学和中心校,建立了卫生档案28卷。对28所中小学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调查情况,
县卫生防疫站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卫生管理的建议。1983年底,全县中
小学有校医和保健教师25人。

  二、食品卫生

  1963年,县卫生部门组织食品卫生检查团,严格按《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对食品厂、店进
行检查,不合格不准出厂、出售。对全县食堂炊事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发给健康证,不合格
者调离工作。全县265个食品行业单位,经检查停业8个,限制改进25个单位,废弃腐败变质食
品980公斤,发霉的伊拉克大枣120吨。1976年,成立防止食品污染领导小组。1977年,饮食业
坚持食具消毒,增置防蝇、防鼠、防尘设施,违者受罚。1978年成立海林县食品卫生领导小组。
1979年颁布《关于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公告》,禁止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宣传和推行
食品卫生制度。1980年,县卫生防疫站举办了各类食品卫生讲座和学习班6次。1981年,对220
个食品行业单位和34个服务行业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其中27个食品加工企业建立
了卫生档案,对从事饮食行业人员1 565人进行了体检,将1 2名患传染病者调离原岗位。1982
年,对经过检查的 220个食品服务单位发放了卫生许可证,增添了10台电冰箱。1983年成立食
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有5名监督员,45名食品卫生检查员。1984年,县成立食品仲裁委员会。

  三、预防接种

  从1950年开始,接种牛痘、霍乱、伤寒三种生物制品。1956年,增加了鼠疫、白喉类毒素、
破伤风、森林脑炎、四联菌苗。1981年,因天花早已绝迹,停止接种牛痘。1983年达到16种生
物制品。

  1985年,全县7岁以下儿童实行“一证一卡”,进行麻疹和小儿麻痹预防普种。

   1969~1983年预防接种统计表



   续表



   续表



   1985年预防接种统计表



四、传染病管理

宣统元年(1909)和民国10年(1921)横道河子地区曾发生两次鼠疫。解放前还流行过天花,
1951年普种牛痘疫苗之后未再发生。1954年,五林、柳树河等地区发生流行麻疹、痢疾、森林
脑炎。海林平和村发生牛炭疽。1962至1984年,主要传染病有痢疾、麻疹、病毒性肝炎、流行
性脑脊髓炎、百日咳、猩红热、流行性感冒、伤寒、森林脑炎、出血热。流脑和麻疹死亡率占
传染病死亡人数的76.25%,是防治重点。l985年,全县患传染病1 411例,死亡9例。

1948年开始逐步加强传染病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疫情报告、传染病处理
制度、预防接种和卫生宣传教育综合防治措施,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1948年至l955年,县、区、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传染病报告义务。1962年开始,实行县、
公社、大队三级疫情报告,建立疫情报告制度,组成报告网。所有医务卫生人员均为法定报告
人,必须及时填写报告卡片,审核后报县卫生防疫站,汇总复核报省、市卫生防疫站。甲类传
染病及其疑似病人,以最快办法报告。城镇不超过6小时,农村不超过l2小时。

对传染病的处理,执行“三早”制度,即: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并及时处理病区。传
染病流行期,防疫站立即组织预防抢救。划定病区范围,封锁检疫。1948年 5月,新安镇发生
斑疹伤寒、回归热,牡丹江省卫生处组织医疗队深入病区经过两个月防治,于 7月控制疫情。
1954年,海林区平和村发生牛炭疽,县政府下令中断海林至横道河子段公路交通,封锁了病区,
扑灭了疫情。1966年发生狂犬病,县政府下发紧急通知扑杀病犬。1982年,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很快扑灭林海铁矿发生的流行性腹泻。

切断传染途径,搞好疫区处理,控制病情蔓延流行。主要是对患者的一切用具、物件及排
泄物随时进行消毒处理,对传染病疫区进行消毒,对与病人有接触者和终末消毒给以预防性投
药或应急接种,对某些传染病进行留验和检疫。治疗和预防依照各种传染病的隔离期限,进行
隔离治疗。设专用病房、病床,住院病人必须隔离期满符合出院标准方可出院。

实行计划免疫,提高人群免疫力。在提高人群免疫力的同时,开展卫生病宣传教育,把防
病知识交给群众。按传染病季节发病特点,采取讲演、幻灯、传单、小报、有线广播等办法,
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