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妇幼保健
第五节 妇幼保健
1946年到1950年,妇幼保健工作由区卫生所承担。1950年,建立区妇幼保健站 7个。开展
孕妇调查登记,旧产婆登记和改造,产前访视检查,安全助产,产后护理及访视检查,婴儿幼
儿保健,育儿指导,出生、死亡、死产以及疫情报告等工作。新建的县卫生院及下属区卫生所
都有妇产科。随着联合诊所的建立,各区建有接生站。另外,48个村有接生员。1962年11月建
立县妇幼保健站,4个镇设接生站,村屯都有接生员,备有产包。
1950年开始,对旧接生人员进行训练改造,有 149人获得接生证书。1951年培训接生人员
162人。l954年培训接生员l32人。部分地区开始推行新法接生。1955年 8月,宣传、推广新法
接生,培训乡村接生员 140人。采用新法接生,没有出现新生儿破伤风、产褥热,新生儿死亡
率由旧法接生的28%下降到5%以下。1964年,训练新法接生员428名,全部装备了产包。新法接
生率城镇达95%以上,农村达85%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和产褥热基本消灭,产妇死亡率降为0.3%,
婴儿死亡率降到1.5%。在1979年普及新接生法的基础上,1980年又推广了科学接生法。到1981
年,全县有76个大队实行科学接生,占全县大队总数的36.6%。1981年出生的4 876名婴儿中,
有2 216名是科学接生的,无一例新生儿破伤风发生。1985年,全县3 623名产妇中,用新法接
生2 125人,科学接生1 489人。
1962年,推行妇女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及“三调三不调”措施。农
村农忙季节,妇女的劳动安排:月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对
妇女合理照顾,调整工作,适当休息。同时,对全县妇女进行普查,对各类妇女病进行治疗。
1978年,在“四期”保护基础上增加了更年期,为“五期”保护。1981年,普查35 889名有生
育能力的妇女,发现患有颈管糜烂、附件炎、子宫脱垂等患者23 158人,均予以适当治疗。
1960年起,对影响儿童健康的常见病进行了普查普治。到1963年,普查21 727名儿童中,
发现患佝偻病者1 930人,治疗1 60人。普查24 582名儿童中,小儿营养不良的有3 081人,治
疗2 531人,治愈 1 338人。1979年,对14 592名学龄前儿童普查,有2 682名患蛔虫病。1982
年,普查6个公社及 2个农场600名儿童中,患营养性贫血252人。1983 年,实行入托幼儿园体
检制度,各公社卫生院设保健箱,建立儿童保健卡。1984年,幼儿托儿体 检1 184人中,患沙
眼405例,淋巴增大121例,佝偻病208例,龋齿221例,疝气6 例,冠心病1例,共962例。1985
年,全县有佝偻病儿童15 738人,全部进行矫治。患营养性贫血2 542人,治疗2 3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