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体育竞赛
第二节 体育竞赛
伪满时期很少开学生运动会,只是在国民优级和少数国民学校中每年开一次运动会。解放
后,中、小学校逐步做到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较大的学校春、秋两季各一次。小学校每
年“六一”儿童节举行一次运动会。乡镇每年举办一次由本乡镇各学校参加的田径运动会。每
年一次篮球、足球等单项比赛,选出代表队参加县级比赛。县每年举办一次学生田径运动会,
以乡镇为单位参加,也举办篮球、足球、滑冰、滑雪等单项比赛。最后选出县的代表队,参加
市、省级学生运动会。除县和乡镇举办的大型学生运动会以外,很多学校在校内举行年级、班
级对抗赛、达标赛、通讯赛、邀请赛、友谊赛、观摩赛等各种体育比赛。1981至1984年,每年
进行全县中小学田径、篮球、足球、滑冰、滑雪赛各1次。1985年,田径赛 2次,篮球赛1次,
足球赛3次,滑雪赛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