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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卫制”和“体育锻炼标准”

第三节 “劳卫制”和“体育锻炼标准”



  

  1956年,各中学普遍推行“劳卫制”锻炼。达到标准的授予“劳卫制”一级、二级、三级
证章和证书。获得劳卫制证章者占学生总数的 3—5%。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劳卫
制”活动被迫停止。1978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体育锻炼标准”,全县城镇各中、小学普遍开
展“达标”活动,达标人数约占学生总数的25%以上。

   1985年县直中学及海林镇内各小学达标统计表


  注:学生人数包括伤残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