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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车船祸

第二节 车船祸



  

  一、“六○·五四”沉船事故

  1959年征购 “过头”粮,1960年初农村普遍缺口粮、籽种、草料。 大牲畜体弱、无力、
“爬窝”;农田待籽播种。经上级批准,从海林粮库拨25万斤稻籽给兴、沙虎等生产队。

  为此海林镇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运送稻籽的问题,因书记孙凤岐新近调入,会议由当时在
家病休的镇长姜三俊主持,并做出决定:“动员全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学生,
停课五天,从5月1日到5月4日把25万斤稻籽运完”,同时也订了一些安全组织措施,并请示县
委批准。

  1960年5月4日运稻籽的最后一天的最后一趟,人们蜂拥赶到渡口(今林海大桥处),时值天
气突变,刮风下雨,人们争抢上船,竟达 149人。人多拥挤,很多人背负的稻籽不能卸下来。
船工见状呼喊不能开船,这时原海林百货商店经理曲维义将大船舵锚拔起,于是船驶向南岸,
由于超载,船体不稳,使人心慌乱,又加重船体不稳。这样反复几次,在接近南岸时,大船沉
入水中,149人全部落水,惨状不可目睹,有22人遇难身亡。

  事后,原百货商店经理曲维义被判刑6年,原海林镇镇长姜三俊被判刑3年,原海林镇党委
书记孙凤岐因新近调入,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二、跃进桥翻车事故

  1983年10月26日上午11时,海林电影放映公司汽车司机栗玉军驾驶他弟弟的东风 140型载
重汽车,去牡丹江放牛大队拉白灰。行驶在哈绥公路331公里690米处的跃进桥时,由于高速行
驶又加急转弯,车翻桥下,造成 180°翻车。桥高6.05米,水深0.45米,驾驶室内3人(均系亲
属)全部溺水死亡,装卸工一人,甩出车体外,受轻伤,车体损失严重,已达报废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