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资源 全县土地总面积10 777 091.6亩,合7 184.73平方公里。
一、耕 地
全县耕地面积2 526 635.8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3.44%,人均耕地5.98亩。
旱田:旱田是本县种植业耕地主体,主要种植玉米、大豆、小麦,其次种植烤烟、甜菜、
薯类等。全县旱田面积2 399 489.4亩,占总耕地面积的 94.97%。旱田大部分由岗地白浆土和
暗棕壤组成,土质中下等。全县6度以上坡耕地面积911 075亩,占旱田面积的37.97%。主要分
布于柳树、朱家、龙爪、五林等乡镇。由于部分坡耕地属开垦年限长的白浆土,土壤板结,肥
力不高,水土流失严重,跑水跑肥,作物产量难以提高,粮食单产徘徊在 125公斤左右。这部
分旱地共40万亩,在今后利用上要因地制宜,增加对土地的各项投入以提高抗灾能力改善土地
条件。也可退耕还林,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单位面积产值。
水田:全县水田面积125 382.2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96%,平均单产450公斤。全县 16个
乡镇均有水田种植,面积较大的有刁翎、建堂、古城、龙爪、朱家、五林、五星 7个乡镇。中
部和北部水田区靠乌斯浑河流域自流灌溉,西南部水田区靠五林河、亮子河流域自流灌溉,中
部和西南部部分水田靠12座中小型水库灌溉。
菜田:全县永久性菜田1 764.2亩,占总耕地面积的0.07%。主要集中在林口镇城西、城东、
友谊 3个蔬菜村。随着家庭承包制不断完善和科学种田的普及,蔬菜生产空前发展。温室、大
棚发展到90余亩,可种两茬半蔬菜,单产均在 1 500公斤以上。除少数细菜外,基本能满足蔬
菜淡旺季的市场需求。
二、园 地
全县园地面积14 050.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0.13%,主要以果园和参园为主,分布较分散。
果树生产基本局限于庭院范围内,很少向荒山荒地发展。从资源条件看,种植果树大有潜力,
是今后增强农业后劲,保持生态平衡的主攻方向之一。人参种植受国际市场影响,产品曾严重
滞销、降价,造成参园面积大幅度下降。但从长远看,人参种植还是有发展前途的,要保留适
当的人参种植园地。
三、林 地
县域既有天然林,又有人工林。现有林地7 209 196.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66.89%。其中
有林地6 761 169.2亩,占林地面积的93.79%;灌木林地269 309.2亩,占林地面积的 3.74%;
疏林地48 872.3亩,占林地面积的 0.68%;未成林造林地122 094.7亩,占林地面积的1.69%;
迹地1 347.7亩,占林地面积的0.02%;苗圃用地6 403.6亩,占林地面积的0.08%。
从全县林地分布情况看,3个森工局的 25个林场经营的北部和西部地区,以天然林为主,
人工林为辅;主要树种是杨、柞、桦、椴、落叶松、红松、白松等。县属林业系统的10个林场
经营的东部和南部地区,以天然次生林为主,并有大面积人工林;人工林树种以落叶松、樟子
松居多。
四、牧草地
全县牧草地450 747.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18%,主要分布在亚河、三道通、宝林、柳树
等乡镇。县域天然牧草地可食性牧草比例小,季节性强,很大部分牧草地利用率低。加快全县
畜牧业发展,需要改良天然牧草地,合理利用牧草地资源。
五、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全县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逐年扩大。 现有168 073
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6%,比1986年的145 698亩增加22 375亩,增长率15.36%。据调查,1986
年前每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在 950亩以上。通过近几年主管部门坚持“一保吃饭,二保建设”
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用地指令性计划标准,使非农业建设用地大幅度下降。现在每
年用地面积已控制在120亩
左右。
六、交通用地
全县交通用地81 641.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76%,其中铁路用地 15 938.1亩,占交通用
地的19.5%;公路用地8 286.8亩,占交通用地的 10.2%;农路用地57 416.5亩,占交通用地的
70.3%。
七、水 域
全县水域面积94 717.2亩,占土地总面积0.88%。其中河流水面72 387.1亩占总水面的76.4%,
水库水面9 184.1亩占9.7%,坑塘水面(包括鱼池)6 502.7亩占6.9%,滩涂 2 404.1亩占2.5%,
沟渠2 456.6亩占2.6%,水工建筑物1 782.6亩占1.9%。
全县水域面积从总的利用上看,大部分担负着水稻生产、渔业生产、抗洪、泄洪排涝等重
任,为繁荣林口经济起着重要的作用。
八、未利用土地
全县未利用土地232 029.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2.16%。其中荒草地205 459.9亩,占未利
用土地面积的88.5%;沼泽地1 741.3亩,占0.8%;裸岩石砾地810.4亩,占 0.3%;其他未利用
土地24 017.6亩(包括废弃地、冲沟等),占 10.4%。这部分土地的开发利用可根据土质、坡度、
水源、与居民点的远近等情况,因地制宜地加以开发利用,可用于植树造林、开荒、复田、建
房和发展牧业、渔业等多种经营生产。(附图1—13)
图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