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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旱灾

第一节 旱灾



  

  旱灾是县域主要灾害之一。经常发生在春季, 几乎每年都要发生程度不同的春旱, 素有
“十年九春旱”之说。有些年份春旱连夏旱,有些年份还发生伏、秋旱。严重的旱灾往往是全
县性灾害。旱灾一般发生在每年的四五月份,1949—1992年,已经历8次严重旱灾,其中4月份
降水不足6毫米的就有4年。

  1949年,春旱连夏旱,以致夏季草甸子着大火。全县耕地70%受灾,成灾面积9.3万亩,其
中部分耕地绝产。1970年,春旱60天

  无雨;6—9月,降水总量212.2毫米,全年降水量361.1毫米;全县粮食减产 40%。1971年
4月只降水2.8毫米,给春耕生产带来严重影响。1975年,再次发生较重旱灾,全县6—9月降水
242.2毫米,全年降水量316.6毫米;成灾面积25万亩,受灾人口1.8万人;国家拨救济款7.9万
元。1979年,全县6—9月降水量228.4毫米,全年降水量 316.9毫米;179个村屯遭受严重旱灾,
受灾面积30万亩,受灾人口6.5万人;国家补助救济款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