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灾
第二节 水灾
县域水灾主要表现为洪灾和内涝,一般发生在每年的7—8月。1932年 8月,牡丹江、乌斯
浑河出现大洪水,水位高139.45米,最大流量6 190立方米/秒。1945年,全县 2.5万亩耕地受
灾1.5万亩,造成严重饥荒。
1949—1992年,县域有10余年发生水灾,其中较大水灾6次。
1953年,山洪、内涝使6.6万亩耕地受灾,262户房屋倒塌,政府救济 2.7万元。1957年,
大雨连绵,6—9月降水 513.7毫米,山洪暴发,江河泛滥,六合与浪花水库被冲毁。牡丹江最
大洪峰流量6 090立方米/秒,耕地受灾6.21万亩。政府救济2.94万元。当年全县成灾面积14.37
万亩。1960年,全县出现历史上少有的水灾,山洪、内涝、江河泛滥一起发生。全年降水量达
720.6毫米,江河最大洪峰流量:牡丹江 7 400立方米/秒,乌斯浑河2 000立方米/秒,五林河
551立方米/秒。全县14个村屯被淹没,江河两岸耕地被浸泡20余天。农田受灾面积 63.54万亩。
全县发放救济款20万元。1961年7—8月,再次发生洪涝灾害,江河两岸大片耕地被淹,农作物
减产面积达40%。国家拨款60万元救灾。1964年8月20—24日连降大雨,江河最大洪峰流量:牡
丹江7 930立方米/秒,乌斯浑河1 630立方米/秒,五林河417立方米/秒,洪峰持续三天三夜;
全县耕地受灾8.76万亩,莲花江西大队全被淹没。全年发放救济款 13.88万元。1980年,全县
不同程度遭山洪、内涝灾害,受灾村屯26个,受灾人口2 300人;国家补助救济款 36.3万元。
1991年,先后遭受7月23—24日和29—30日两次特大洪水袭击。尤其29—30日,持续 36小时,
全县连降大雨和暴雨,降水量达 153.5毫米;水库水位猛涨,江河纷纷出槽,形成建县以来从
未有过的巨大洪水灾害。全县 16个乡镇,200多个村屯无一幸免,大片田地被淹,工程被毁,
房屋倒塌。洪水灾害之惨重,不仅影响农民的当年收入,而且造成了地无法种和无地可种的生
存危机。全县五大灌区工程毁于一旦,水冲沙压,土壤沙化达10.8万亩,许多农民失掉了赖以
生存的土地。全县发放救灾款3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