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二编 建置
编下序
林口县域在四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繁衍生息,是古肃慎人发祥地。战国时期为
燕国辽东郡管辖,秦、汉、三国时期为中央政权下设的郡级行政机构管辖。唐代渤海国时期开
始有地方政权正式的行政区划设置,为渤海国独奏州郢州属地,有县、村级行政区划。辽、金、
元时县域为府、路、州级行政机构管辖。明朝实行卫所制度,县域有法因河卫、甫儿河卫等建
置。清初县域为宁古塔昂邦章京辖,后为设在今宁安和依兰的副都统、道、府级行政机构分辖。
中华民国成立后,县域为吉林省属下的依兰、密山、穆棱、方正、宁安和勃利等县分辖。
东北沦陷时期,1939年6月1日,林口县建立,隶属伪满东安省。1943年10月,划归伪东满
总省,1945年5月,归伪东满省辖。此时期,县以下基层行政区划实行街、村、屯制。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 3月,林口县隶属合江省;4月划归绥宁省。5月,林口县与牡丹江
市五河林地区合并成立五林县,林口县建制撤消。1947年2月,从五林县划出3个区成立林口县,
林口县建制恢复,隶属合江省。8月,林口县划归牡丹江省。1948年7月,林口县划归合江省。
1949年5月,合江省与松江省合并,称松江省,林口县归松江省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 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称黑龙江省,林口县归黑
龙江省辖。1956年区级行政设置改为镇乡体制。1958年改为人民公社体制。
1945年 8月至1965年,县域政区经过多次调整,疆界也经过几次大幅度变更。1965年林口
县共辖16个人民公社,此后,县域行政区划和疆界稳定下来。
1983年 9月,实行市管县领导体制,林口县划为牡丹江市辖县。1984年,取消人民公社体
制,实行镇、乡、村制。
80年代后,在国家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指引下,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和建
制的不断加强完善,本县镇、乡、村、屯和街、路名称做了相应调整和更换,命名了一些新建
的镇、村、屯、街、路,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