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四编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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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器时代晚期,林口县域就有了原始的农业。唐代,县域靺鞨人聚居在牡丹江和乌斯浑
河沿岸地带,从事农业、牧业和渔猎等生产活动。金代、明代,县域农业获得进一步发展。清
初实行封禁政策,县域人烟稀少,农业倒退。清末解除封禁,关内移民陆续迁入垦荒、渔猎。
至中华民国初期,境内人口日渐增多,耕地面积不断扩大。
东北沦陷时期,随着铁路的建成和境内人口迅速增多,土地进一步开发。但是,日本殖民
统治者强制推行“归屯并户”和“粮谷出荷”,农业经济倍受摧残。同时境内大量肥沃良田被
日本侵略者霸占。
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本县于1946年底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
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48年将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1956年实
现农业集体化,为农业机械化和科学种田创造了条件。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由于左
倾错误影响和自然灾害等原因,粮食和蔬菜产量逐年下降。1960年全县粮豆作物播种面积、亩
产和总产分别由1958年的90.64万亩、118.8公斤、10.77万吨,下降至80.6万亩、49.6公斤、4
万吨,分别下降了11%、58%和63%。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纠正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
标志的左倾错误,贯彻农业“八字宪法”,推广科学种田。至1965年,全县粮豆作物播种面积、
亩产和总产分别达到91.1万亩、122公斤和11.1万吨,重新全面超过1958年的水平。
“文化大革命”时期,因受左倾错误干扰,批判“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在收益分配上
搞平均主义,农民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农业生产停滞不前。至1976年,全县粮豆作物播种面
积、亩产、总产仍然只有91.1万亩、108公斤、9.84万吨,与1965年相比分别为持平、下降11.5%、
下降11.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颁布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富民政策,改革农村经济
体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步入商品经济轨道。解决了收
益分配上“吃大锅饭”的弊端,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出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
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和服务业综合经营的崭新局面。各类专业户、重点户、科技示
范户和新的经济联合体纷纷涌现,农村经济逐步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制转
化。1992年全县粮豆作物播种面积、亩产、总产分别达到101.6万亩、232公斤、23.6万吨,分
别比1976年增长11.5%、1.15倍、1.4倍;农业总产值达35 645万元,比1978年增长 4.4倍;农
民人均收入828.2元,比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前的1982年增长6.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