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清初,政府对县域土地实行封建土地国有制;清末,实行封建土地私有制,土地多为地主
阶级占有。
沦陷时期,境内土地以封建土地私有制为主。同时,日本侵略者推行殖民地土地国有制,
将大量私人土地强行低价收归“国有”,然后出租,剥削广大中国农民。
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摧毁地主阶级封建势力,实行新
民主主义社会制度下的土地私有制,使广大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
1948年后,县委、县政府引导农民走农业互助合作道路,经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
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等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逐步变土地私有制为公有制。
“大跃进”期间,由于左倾思想影响,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在管理上以公社或
大队为单位实行统一核算;在收益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搞“一平二调”,并取消农民
自留地,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严重下降。1962年经过国民经济调整,明确
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以生产队为独立核算单位,并恢复社员自
留地,使农村经济重新获得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推广“大寨
式”评工法,农业生产发展缓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承包户、专业户,解
决了收益分配上“吃大锅饭”的弊端。1984年开始建立乡镇村政权,取消人民公社、生产大队
和生产队体制。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做好为农户
提供生产、经营和技术等方面的统一服务,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