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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改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1946年11月至1948年春,全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当时,
土改工作团在林口、五林、刁翎等地,进驻各村屯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开展土改运动。工作团
首先开展访贫问苦、扎根串联工作,对广大农民进行阶级教育,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成立农
民会。工作团通过农民会领导广大贫苦农民与地主、富农进行说理斗争和清算斗争。在斗争过
程中,镇压了罪恶严重的汉奸、特务、土匪和恶霸地主;按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划分了雇农、
贫农、下中农、中农、上中农、富农和地主等阶级成分;宣布伪满政权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
取缔封建土地私有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社会“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制度;将地主、富农
的房屋、车辆、牲畜等财产没收,分配给雇农、贫农和下中农;将地主、富农的土地没收,全
部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