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四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
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在互助组基础上本县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1953年春,县
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精神,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积
极改进临时互助组,提高季节互助组,巩固与发展常年互助组。在此基础上,引导农民兴办初
级社。
初级社实行土地、车马入股,年终分红,劳动评工记分,按劳取酬,年终统一分配。全县
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奎山区余庆农业生产合作社,建于1952年 3月19日。全社有社员
29户,共112人,其中男劳动力30人,女劳动力11人;有耕地140垧,马14匹,牛16头,改良农
具 7台,分两个组从事生产劳动。合作社对土地实行分等定级,联合种植,按股分红的办法管
理。一等地,每垧地租250公斤粮,以下每降一级减少5公斤。对牲畜、农具,实行入股吃租:
一等马为1 250公斤粮,每降一级少100公斤;牛按二等马计算,大车按载重量计算,子种草料
合理作价,秋后要钱给钱,要粮给粮。财务民主公开,按月按季向社员公布。年终分配时,从
总收入中扣除公粮、生产费用,并留2%的公积金、1%的公益金和下年的种子、饲料,其余收入
按社员劳动日分配粮、钱、物。
余庆社成立当年粮食总产达355 295公斤,平均亩产169公斤。小麦、大豆、水稻、谷子、
玉米分别比1951年增产 2.5倍、1.5倍、1.2倍、74%、33%。拉脚、采伐等副业收入4000余元。
合作社除去地租、牲口租、公粮、马料、车工、种子、“两金”等开支,净剩19.5万公斤粮食,
是1951年互助组时期的两倍多。除土地和牲口租外,全社人均收入为每人分粮 1 740公斤,折
合人民币383元。
此后,余庆社不断发展壮大,有了集体财产。其中绵羊86只,猪60头,黄牛5头,骡马6匹;
大车6辆,马拉播种机1台,马拉收割机1台及其他农具;栽樟子松6垧,共 6万余株;兴建马棚
10间、羊圈两间、猪圈3间,兴建仓库6间、大食堂4间、俱乐部3间、图书室 1个。麻山煤矿工
人给余庆社图书室送来图书、画册,并派矿上医务人员定期到余庆社为社员检查身体,治病。
县政府在余庆社建起全县第一所村级初级小学校,并派来教师 1人,使16名儿童走进课堂。合
作社给孩子们买了风琴、洋鼓、洋号,办起了小乐队。至1954年,余庆合作社入社农户达49户,
共198人;土地增至150垧。《松江日报》报道了余庆社事迹,发表评论员文章,肯定和赞扬了
余庆社的经验。东北局派沈阳鲁迅文工团到余庆体验生活 5个月,并以余庆社为素材,编写排
演了大型话剧《东北新曙光》,在东北地区引起很大反响。《人民日报》发表“在斗争中成长”
的长篇通讯,介绍推广余庆社经验,将其誉为“东北的新曙光”。至1955年,全县已有初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150余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由1952年末的57户发展到8 84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
41.8%。
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春,本县在龙爪区试办了全县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红星集
体农庄。高级社将土地、牲畜完全收归集体所有。同年,毛泽东发表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
的报告》,全国迅速掀起合作化运动新高潮。1956年1月,全县150余个初级社一下子全过渡到
高级社。1957年初,高级社发展到157个。当时全县共有农户 24 812户,入高级社24 415户,
占总农业户的98%;总耕地面积106万亩,高级社占有土地102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6.2%。至
此,全县农村实现了农业生产合作化。
由于兴办高级社的合作化运动发展步子过快,工作方法简单,一哄而起,违背入社自愿原
则,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由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的第一年,全县粮食减产,社员减收。
粮豆作物平均亩产99.5公斤,比1955年初级社时的120公斤减少 17.5%;人均收入226元,比初
级社250元减少9.6%。
1957年春耕前,刁翎乡长青村高级社发生拉马退社事件。这次退社共有52户,占入社农户
的34.4%。其中富裕中农和中农占半数,贫农占半数;共拉走马43匹,占耕畜总数的25%左右。
长青村拉马退社事件波及全乡,震动县里。刁翎乡除了比较富裕的源发村外,其余十几个
村都发生了拉马(牛)退社事件。拉马退社引起社内人心不稳,给生产带来很大困难。当年秋,
全县退社农户达2 092户,占在社农户的10.2%,使单干户由1956年的497户猛增到2 589户。为
扭转这种局面,县委组织大批工作组与乡党委一起动员退社农民回社劳动,使农民拉马(牛)退
社事件终于结束,退社农民又回到高级社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