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六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革。1980年以后,联产计酬、专
业承包、包产到组、季节性作业组、口粮田到户、大包干等生产责任制陆续出现。1983年县委、
县政府将柳树公社试验成功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向全县推广。
“大包干”生产责任制仍然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土地归集体所有,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
农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由农民分散经营。土地承包者除承担
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向村政府缴纳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外,其余全部归己。与此相适应,
将原来由集体所有的车、马等生产资料作价卖给各农户;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一般也作价卖给
个人。
柳树公社推行大包干责任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980年春,柳树公社党委根据省委农
工部的指示,从建立生产责任制入手,在劳动管理上抓了两种形式:一是实行口粮田,二是搞
包产到组。秋后, 5个大队试行口粮田责任制的结果是,社员在“口粮田里细侍弄,公粮田里
不出工,出工也是瞎胡弄”; 3个大队试行分组作业包产到组责任制的结果是,变“大帮轰”
为“小帮混”,变“大锅饭”为“二锅饭”,谁也不服谁管。
1981年春,省委农工部提出可以实行统种分管形式的责任制:春天集体统一耕种,夏锄分
到各户去管,一包到秋,定出上缴公粮数,剩下都是自己的。公社党委在31个生产队试行这种
形式的责任制,但分地时,产量定高了社员不干,定低了集体赔账,公私利益不好处理。这时
二道沟大队(今富强村)偷偷地把一部分土地、牲畜分到各户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公私利益的关
系。夏锄开始时,万水大队党支部书记姚风歧向公社党委书记陈书堂提出要搞“大包干”,得
到公社党委支持。万水大队把土地全部分到各户,把集体的大马卖掉,买回32头牛,平均一户
一头耕牛。这年万水大队家家留够口粮后,还卖给国家 1.5万多公斤余粮,改变了过去一直吃
返销粮的状况;人均收入由上年的110元猛增至210元。
1981年9月至1982年3月,柳树公社分三步把大包干落实到户。第一步是发动群众学习中央
文件领会中央精神,酝酿选择生产责任制形式;第二步是制定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各项经济政
策、措施和办法;第三步是用合同形式落实包干到户。柳树公社实行的大包干可概括为“十统、
十分”。十统是:统一农业生产计划;统一管理大中型拖拉机;统一管理水利设施;统一多种
经营项目;统一进行农田基本建设;统一安排集体福利事业;统一照顾军烈属、“五保”户;
统一主要作物的耕种;统一纳税、办理贷款;统一交售粮豆、烤烟、人参等大宗农副产品。统
的方面在于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十分是:土地分等平均,分户包干经营;车马小型农具分别
作价,分别卖给社员;生产措施分户制定实施;家庭副业分别经营;“两荒”土地分权到户,
平均每户5亩1分;根据个人特长,分业包干;余粮分户计算,粮归队钱归己;小麦等主要作物
统一耕种,分户管理。分的方面在于发挥农户个体生产积极性。同时,对人参、黑豆、烤烟、
果树、苗圃、养鱼等多种经营项目,对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对队办的酒坊、油坊、粉坊、豆
腐坊、石场、砖瓦厂、铁木业作坊等企业实行专业承包,定产值以四六或三七分成。经济收入
高的项目集体得大头,个人得小头,收入低的项目集体得小头,个人得大头,从而形成了由集
体和农户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柳树公社经受住了人和自然灾害的双重考验,夺得大灾之年粮食生产好收成。总
产量由上年的450万公斤增至1 100万公斤,比历史上大丰收的1980年增产65万公斤,全公社结
束了20多年吃返销粮的历史。年末,全公社实际交粮265万公斤,超额 6%完成粮食征购任务。
当年上缴农业税20 万元,回收欠款1万多元,偿还农业贷款35 万元,还清多年陈欠6.3万元。
双河大队申永林、孙凤生、周永贵、周伟、申永发 5户农民,12年前从辽宁省宽甸县青椅山公
社搬迁到柳树落户。他们在老家因买粮、换季、看病欠下国家 681元贷款,这些年来因家境贫
寒,一直没有能力偿还。“大包干”一年,这5户农民把当年欠的贷款加利息共1 204元筹集好,
汇回原籍银行营业所。《辽宁日报》曾在第一版为此发表了题为《来自北大荒的汇款》的短篇
新闻。
从1959年到1979年,全社年年吃国家返销粮,平均每年吃返销粮35万公斤;生产队累欠农
行贷款140万元,人均负债70元;全社人均分配连续3年不足70元的穷队34个,其中有21个队10
年没给社员开支;社员欠款61.5万元,欠款户达1 502户,占总户数的 33.2%,户均欠款400元;
民政部门每年发放救济款6万多元,国家每年减免农业税4万余元。而1982年全公社提留“三金
一费”92万元,占农副业总收入627.4万元的14.7%,比历年平均积累30万元增加 2倍;人均收
入由上年的69.6元提高到231.7元,增加两倍多;社员年末存款 80万元,是历史上存款最多年
份1980年23万元的3倍多。大包干前,全社有畜力胶轮车400多辆,大包干一年增至 2 564辆;
牛马大牲畜年初是 2 199头(匹),年末为3 993头(匹),纯增1 734头(匹);农业机械增加38台,
其中大型拖拉机两台,手扶拖拉机14台,10行播种机16台,中型脱谷机6台。
1983年春,全县55 860户农民落实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总农业户数的 95%。当年末,
全县农村人均收入351.7元,是1982年人均收入的3.3倍;总收入12 032万元,是1982年总收入
的2.1倍;粮豆总产152 373吨,是1982年总产量的 1.4倍。1984年以后,本县努力克服实行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不足,不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注意发挥集体经济的
优势,又注意发挥个体经济的长处。一方面积极扶持村办企业和乡办企业,不断壮大集体经济
的力量,发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系统的功能,积极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和技术等方面的统一
服务;另一方面积极扶持农户在种好粮食作物的基础上发展多种经营,培植专业户、重点户,
使农户走出单一依靠粮食生产的传统农业模式,走上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广阔
道路。1992年全县农业总收入实现37 685.3万元,比1982年增长5.6倍;粮豆总产实现235 890
吨,比1982年增长1.2倍;农民人均收入828.2元,比1982年增长6.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