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养鹿

第六章 鹿、蜂、蚕业

第一节 养鹿



  

  解放初,林口县域马鹿成群结队,是民间狩猎的主要对象之一。50年代末,人们开始调教
饲养被捕获的马鹿。60年代中期,县蜜蜂原种场从吉林省引进梅花鹿驯养,同时放养马鹿。1979
年,该场已有梅花鹿450只,马鹿 170只。同年末,全县实有鹿1 467只。1980年,全县有养鹿
基地33个,养有马鹿和梅花鹿共1 623只;年产鹿茸8 100两,价值 1 700万元。1982年全县共
养鹿1 231只。其中县种畜场饲养 150只,蜜蜂原种场饲养410只。90年代初,受药材市场销售
状况等因素影响,县域养鹿数量有所减少。1992年全县养鹿千余只,其中马鹿占 80%。饲养量
较多的有县蜜蜂原种场、建堂乡西北楞村、林口(古城)林业局湖水经营所等地,饲养数量均在
百只以上。其中县蜜蜂原种场年末创收6万余元,纯收入两万元。

  从多年来养鹿实践看,放养明显优于圈养。放养的鹿产茸量和产仔率均高于圈养的鹿。本
县国营和集体牧场多采用围栏放养方式,既能保障鹿群安全又能提高产茸量和产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