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渔业
第七章 渔业
解放前,本县渔业生产使用简单捕捞工具,从事自由性江河捕捞作业;捕捞水域为牡丹江
和乌斯浑河,年均产量110吨。解放后至1965年,江河捕捞年均产量120吨。其中,最高年份1957
年,捕捞量150吨。“文化大革命”时期,江河污染和违法滥捕使水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1974
年捕捞量仅 5吨。1979年以后渔政管理工作加强,自然水产资源逐步得到恢复。90年代初,江
河捕捞年产量稳定在50吨左右。
本县人工养鱼始于1959年,至1985年,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养殖渔业生产、供销、科研、教
育和渔政管理体系。1986年以后,养殖渔业在农村产业结构中成为一个重要项目,渔业生产科
技含量逐年提高。1992年,全县有养殖水面12 550亩;有国营养殖单位15个,集体养殖单位76
个,个体养鱼专业户495户;养殖鱼产量55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