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捕捞 解放前,本县就有江河捕捞作业。捕捞活动主要集中在牡丹江、乌斯浑河和五林河一带。
捕捞方法简单,渔具简陋,常用的工具有土亮子、小抬网、鱼叉、钓钩、搬罾子、撒网、鱼囤
等。捕获的鱼主要有鲫、鲶、塘鳟(老头鱼)、蛇钩(川丁子)、
鲤、草、板黄、甲鱼等,其中以板黄居多。一张网日最高捕鱼量 500公斤。冬季捕鱼常在冰面
搭茅屋,屋内凿一冰窟用假鱼和灯光引诱水中鱼,然后用鱼叉叉之。叉获的鱼,每尾平均重两
公斤。还有一法是选择可能有鱼群栖息越冬的水域,在冰面凿一长槽,于槽中凿一冰眼,冰下
水蹿出,群集鱼常随水涌出。
建国后,农业生产合作社于 1955年集体组织捕鱼,县域沿牡丹江有6处定置张网捕捞点;
1956年增至 9处,即东岗子、大屯、三道通、莲花、头道河子、木兰集、小人国、迎门石、柴
河(后5处于1962年10月划归海林县辖)。
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前期为丰水年份,年均捕鱼量150吨。1957年,最高日捕鱼量3 000公
斤。捕鱼盛期常获“三花五罗”——长春鳊(鳊花)、鳜鱼(鳌花)、吉花、雅罗、哲罗、三角鲂
(法罗)、铜罗、胡罗和鲤、鲟、鳇、大麻哈、甲鱼等珍贵稀有鱼类。大屯张网点曾先后捕获鳇
鱼20余尾,重者200余公斤。此间,捕鱼工具主要有挂网、张网、土亮子、鱼囤等。
“文化大革命”时期,炸鱼、电鱼、毒鱼频繁,工业废水污染江河,鱼类资源遭到严重破
坏。1974年开江时节,县境内牡丹江漂浮大量死鱼,幸存鱼类也大都有浓烈的“六六六”农药
味,不堪食用。当年捕鱼仅有5吨。
1979年国家颁布《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以后,渔政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江河自然水产
资源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和恢复,鱼类蕴藏渐增。1980年全县自然鱼捕捞产量上升至25吨。1982
年省人大颁布《黑龙江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86年国家颁布《渔业法》。此后,本县
渔政管理进一步加强,捕捞生产秩序出现良好局面。
此时期,本县养殖渔业发展迅速,捕捞作业由江河捕捞为主变为水库、鱼池捕捞为主。90
年代初,江河自然鱼年捕捞量稳定在50 吨左右,水库和鱼池养殖鱼年捕捞量在500 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