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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农业机械

第八章 农业机械



  解放前,县域农民在从事生产时,长期沿用铁木轮大车、铁木农具、石碾、石磨等石木工
具,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积极引进和研制新式农具。至1957年,共引进新式农具 601台,有铲
趟机、播种机、收割机等,另有自己研制的新式农具20多种,新式农具在全县推广。

  1958年毛泽东主席发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指示后,全县农业机械化进程加快,
农用大中型拖拉机与配套农具迅速增加。同年末,全县有大中型拖拉机11台,配套农具 4台。
60年代初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受到一定影响。1982年全县有大中型拖拉机
858台、42 908马力,小型拖拉机680台、8 148马力,联合收割机66台、1 400马力;机耕地面
积483 609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1.6%。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机具由集体经营转变为农户分散经营,由大中型转
向小型和轻便型。1985年后,大中型农机具稳中有降,小型拖拉机发展迅猛。1992年全县拥有
大中型拖拉机 710台、37 974马力,配套农具4 498台套,小型拖拉机4 172台、50 042马力;
机耕地面积78.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