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水利
第九章 水利
解放前,县域水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只有支离破碎的几个小灌区。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县政府动员人民群众
进行以自流灌区工程为主的水利建设。在恢复沦陷时期遗留灌区基础上大力开发与建设小型灌
区,全县实现水田灌溉3万余亩。1956年,国家投资 10.9万元,用于本县水利建设,整修水田
自流灌区。次年,新建三道通、建堂自流灌区工程,开发水田 6 750亩。1958年,以蓄水为主
的水利工程建设陆续展开,全县第一座水库——小龙爪水库正式破土动工。同时,大力整修自
流灌区渠道和渠系建筑物,沿江河修筑堤坝,并开始修建小水电站。1965年以后,水利建设以
修梯田为中心展开。1968年大搞旱灌“引水上山”,建沟旁提水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较快,在进行水库消险、配套与灌区整顿成型建设的同时,还抓了机电井建
设,为改良水质,实现生活饮用水自来水化创造了良好条件。在全省开展的农田水利建设“黑
龙杯”竞赛活动中,本县1989年荣获市银杯奖,1990年荣获省银杯奖,1991年荣获省金杯奖。
1956—1992年,国家投放给本县水利建设资金共 3 505.8万元。建成并保住中、小型水库
15座,万亩灌区8处,千亩灌区24处;修筑堤防85.4公里;治理水土流失798 85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