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水土保持 本县水土保持工作始于1956年,首先在浪花村 (今属中兴乡)的冲刷沟压谷坊(是在沟道中
横向修建的挡水建筑物,它可稳定沟床,防止沟壑继续发展)、修水簸箕(是修在坡耕地集水面
积较小的水线上或梯田埂的浅沟处,以减少水势,防止集水线冲刷打沟,形如簸箕)、 挖鱼鳞
坑(呈鱼鳞状分布于坡地上,以拦截小水),防止水土流失。1958年,朱家公社万家管理区在后
沟冲刷沟中压谷坊,修沟头埂,挖截水沟和插柳。
1963年 3月,省农业厅派工程技术人员对林口县水土流失情况进行考察后,组成省、地、
县三级联合调查组,分别对五林、朱家、柳树、宝林、林口镇、新城等水土流失重点公社进行
伞面调查。省委书记处第二书记、省长李范五亲临现场视察,并作重要指示。1964年 5月,县
水土保持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与朱家水保工作站,编制12人。同年,在朱家公社农丰大队
开展了以治沟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同时修筑梯田25亩,揭开了本县修梯田的序幕。
1964年秋,县有关部门去辽宁省朝阳、阜新等地学习治理水土流失经验。1965年春,邀请
外地技术人员来林口介绍经验,并在中兴公社六合二队作修筑高标准水平梯田示范。1966年春,
于五星公社畜牧场举办3期修筑梯田学习班,培训农民技术骨干千余名。1966年8月,县人委组
织召开千人三级干部会议,并于中兴公社团结大队、六合一队突击修筑梯田。此后,修梯田在
全县展开。当时受左倾错误影响,梯田修筑工作未能与本县实际情况较好地结合起来,大部分
梯田后来又被平掉。
1978年,在牡丹江地区水保部门配合下,于六合二队搞小流域综合治理试验。80年代,对
水土保持采取了三种治理模式:集体治理模式、 联户治理模式和个人承包治理模式。 1991年
《水土保持法》颁布后,本县水土保持工作走上预防为主、治管结合的轨道。(附表4—28、29、
30)
林口县1956—1992年水土流失情况表
表4—28 单位:万亩、条、公里
林口县1956—1992年治理水土流失情况表
表4—29 单位:亩、公里、条、座、处
林口县1956—1992年水利经费投放情况表
表4—30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