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管理机构
第六节 管理机构
1949年底,县政府成立水利管理委员会。1950年水利工作由农业科主管。1955年农业科内
设水利股。1956年 4月,县人委设水利科。1957年水利科设五林、刁翎、朱家和古城水利站。
1959年 2月,撤消水利科,设水利电力局。水电局内设农田水利股、水利电力股和勘测设计股。
1962年6月,撤消水利电力局,农业局内设水利站。1964年4月,设水利科。
1968年撤消水利科,水利工作由农林革命委员会下设的农建组负责。1969年 3月,各公社
均设水利站。1971年改农建组为农林组。同年12月,设水利电力科。1972年,水电科成立机井
队。1973年10月,水电科分为水利科和农电科。1984年 4月,改水利科为水利局。1992年末,
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0人;内设机构有人秘股、设计队、水保办、水资源办、计财股、审计股
和农田工程股;下属单位有排灌公司、机井队、河道堤防管理站、亮子河水库、小龙爪水库、
河口电站和16个乡镇水利站。
水利局主要负责全县防风抗旱、排涝,水利工程的设计、规划、施工,工程管理,农田灌
溉,现有中小型水库的调度使用,河道管理;负责《水法》《水资源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贯彻执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