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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五编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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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民初,县域张广才岭、完达山脉和老爷岭山脉分布着大面积原始森林,林木繁茂,遮
天蔽日,其中生长 500余年合抱之树屡见不鲜。人们常可在老橡(柞)树下搂取上百斤的橡实。
森林覆盖率达 90%以上,林木资源极为丰富。境内森林以针叶林为主,其次为针阔叶混交林和
阔叶林;主要树种有红松、云杉、冷杉、柞、桦、杨、椴、槐、色、榆、黄菠罗(黄柏)、水曲
柳和胡桃楸等10余种。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设立林务署、制材厂,铺设森林铁路,进行大规模的掠夺性采
伐。加之当时社会处于战乱状态中,山林火灾不断发生,导致森林覆盖率迅速下降。至1945年
8月日本侵略者投降时,县域森林覆盖率比清末民初减少50%以上,铁路沿线和江河两岸一带的
森林几乎被砍光。

  解放初,县域原始森林主要分布在西北部的张广才岭东坡、大锅盔山、小锅盔山、老黑顶
子、西北楞、大荒沟、马当沟、大顶子山、老秃顶子、湖水沟、四道河子、青沟子等深山区,
针叶松占55%以上。1949年初,县域森林覆盖率降至40%。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实行森林保护政策,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
53.2%。

  “文化大革命”时期,乱砍盗伐、毁林开荒、森林火灾等因素导致森林覆盖率下降。70年
代后期,原始森林只在县域西北部方正林业局和柴河林业局施业区内有小面积残存,森林覆盖
率降至40%左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域林业部门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和管理责任制,加强用林、养
林、护林和造林,使造林保存面积和封山育林面积逐年扩大,林政管理走上法制轨道。1984年,
林口县人工林保存面积发展到 200万亩,被省政府授予“双百万亩人工林县”光荣称号,成为
黑龙江省最大的人工林木材生产基地之一。80年代以后,林业经营方式从单一的林业经济结构
向综合开发型发展,形成了以林业为主体,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全面发展,以副业养主业的新
格局。县域森林形成由针阔混交复层林、天然阔叶杂木林、天然次生林和营造人工林等组成的
综合林相。至1992年末,全县共有林业用地 7 209 196.7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6.89%。其
中有林地6 761 169.2亩,占林地面积的93.79%。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2.7%。县域共有36个国营
林场,其中林口县林业局所属10个,林口林业局所属17个,方正林业局所属 8个,柴河林业局
所属1个。县域森林活立木蓄积量2 997.9万立方米,其中县林业局所属活立木蓄积量 641万立
方米;天然林蓄积量2 371.9万立方米,其中县林业局所属329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