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森林开发
第一章 森林开发
县域森林开发始于清末民初。沦陷时期进入开发盛期,此时,日本侵略者对境内优质林木
进行了大规模的掠夺性采伐,县域原始森林覆盖率锐减。建国后至五六十年代,方正、林口、
柴河等森工企业局相继建立,林木采伐进入第二个兴盛期。经过30年采伐,县域 3个森工局共
为国家生产木材 1 130万立方米。森工企业长期以木材生产为主的单一林业经济结构,导致林
木采伐过量。70年代末,县域原始森林仅有小面积残存,致使森工企业经济滑坡。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后,各森工企业从1982年开始走上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发展道路,推动了全县森林
资源开发向深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