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造林

第三节 造林



  

  1940年,伪满县公署招雇劳力,在青山南山沟造林百余亩,树种为日本落叶松。1941年,
又造落叶松人工林2 000余亩。1945年秋,青山发生特大山火烧毁人工林近 2 000亩,剩余400
多亩保存至今。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组织人力进行人工造林。当年群众造林 1 936亩。1954年,
青山林场组建专业造林队伍进行人工造林,当年营造落叶松人工林525亩。

  1954—1963年,县林业科负责全县植树造林的组织和领导工作。1963年省森工总局建立后,
县域植树造林工作由县林业科、林口林业局、方正林业局和柴河林业局按各自所辖林区分管。
1984年,县域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达200万亩。1992年,县域人工林保存面积增至 324.53万亩,
其中县属国营林业系统和乡镇村屯造林保存面积132.8万亩。

   一、县属地方林业植树造林

  本县地方国营林场造林始于1954年,由县林业科所属的青山林场营造落叶松人工林 525亩。
此时,县林业部门造林采取由县政府下达任务指标,县林业科具体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每年
由县政府向各区、乡(公社)下发文件,规定各区、乡(公社)的具体任务,参加国营林场造林的
劳力分配数额和计酬形式。各林场派现场员、技术员跟班作业,认真检查指导,严把“三关”
(苗木关、运输和假植关、栽植关),造林成活率在 90%以上。1959年,全县国营林场营造人工
林16 415亩。

  60年代初,受三年自然灾害影响,植树造林数量大减,质量也较差。 1962年仅造林1 797
亩。1963年以后,县属林业系统造林生产形势好转,造林面积逐年增加。1965年,造林面积恢
复到9 913亩。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植树造林工作再次受到严重影响。当时提出“砸
烂计件工资制”、狠批 “金钱挂帅”等口号,号召造林者 “为革命超额做贡献”。植树造林
“大帮轰”,不分干多干少,质量高低,均记 1个工。1966—1976年,年均造林面积虽然增至
53 645亩,但是造林质量差,苗木成活率仅在50—70%,“花大林”增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属林业系统造林生产恢复计件工资制,实行“三包、六定、一
奖励”(包栽植、抚育和成活,定地块、任务、质量、劳力、工资和奖惩,超额奖励)等一系列
改革措施,造林生产出现新局面。1983年,进一步完善造林管理制度,统一规定造林成活率奖
罚标准,使造林保存面积明显增加。1978—1992年,县林业系统年均造林37 393亩,成活率80
—95%;1992年,造林48 225亩,其中成活率在85%以上的 4.2万亩。1954—1992年,县属林业
系统共营造人工林1 271 383亩,年均造林32 599.6亩。1992年人工林保存面积106.2万亩,活
立木蓄积量260万立方米。

   二、乡村集体造林

  本县乡村(社队)集体造林始于1950年,当年造林1 936亩。此后,在国家谁栽谁有(即国栽
国有、队栽队有、个人栽个人有)的植树造林政策指导下,本县乡村 (社队)集体造林从未间断。
1963年,为安排270名转业军官,在各公社大队建立118个营林工作指导站,进一步推动了全县
社队群众造林工作的开展。 1950—1965年,社队年均造林 2 701亩;最高年份 1965年,造林
15 053亩。1966—1976年,年均造林 67 248亩;最高年份1967年,达12.65万亩,为社队集体
造林的最高记录。1977—1992年,年均造林58 140亩;最高年份1985年,造林11.2万亩。1950
—1992年,乡村(社队)集体造林累计1 713 199亩,年均造林39 842亩。

  由于乡村(社队)群众造林缺乏专业队和技术人员,经营管理跟不上,苗木成活率低,成林
面积小。同时在急于利用的思想促使下, 不少人工林在尚未完全成材时即被伐光, 致使乡村
(社队)集体所造的人工林至1992年成林保存面积仅有26.6万亩。(附表5—7)

   林口县1950—1992年造林情况表
  表5—7 单位:亩



   三、森工系统植树造林

  (一)林口林业局

  林口林业局建局前,施业区内青山沟、湖水、西北楞和刁翎经营所在50年代营造人工林近
万亩。

  1963年林口林业局建立后,先后建立17个林场(经营所)。全局执行“以营林为基础,采、
育、造相结合”的经营方针,在木材生产的同时,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年均造林面积在 5万亩
以上。至1983年,人工林保存面积达 103万亩,率先跨入省森工系统百万亩人工林的先进行列。
1992年,一季造林5.3万亩,成活率在80%以上的4.4万亩。同年末,人工林保存面积161万亩。
1963—1992年,全局累计造林235.2万亩,年均造林7.84万亩。

  (二)方正林业局

  1958年,方正森工企业局在高楞建立,其经营施业区跨入林口县莲花和三道通两个公社的
部分行政区。1961—1980年,方正林业局在林口县域施业区内先后建立 8个林场,经营总面积
154.4万亩。其经营活动以林木采伐生产为主,兼有少量季节性人工造林活动。 1961年,曙光
林场开始人工更新造林,当年造林 3 000余亩。1968年以后,保马庄、石河、五道河子、四道
河子和西南岔林场陆续开始人工造林。1992年,方正林业局在林口县域经营区一季人工更新造
林1.8万亩,成活率在80%以上。

  方正林业局在林口县域经营区累计造林34万亩,至1992年人工林保存面积为27.38万亩。

  (三)柴河林业局

  县域莲花森林经营所隶属柴河林业局。经营所自1967年建立以来,以木材生产为主兼营造
林生产。1983年,营造人工林保存面积5 760亩,其中郁闭成林780亩。1992年,造林 1 860亩,
成活率在80%以上。1967—1992年,累计造林 4.8万亩,年均造林1 846亩。1992年,经营所人
工林保存面积3.3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