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抚育

第四节 抚育



  

   一、天然次生林抚育

  县属林业系统天然次生林抚育始于1959年。当年五林林场对施业区10余年生柞、桦萌生林
进行带状改造,抚育面积1 500亩。

  1960年以后,中三阳、楚山、五林、柳树、泉眼和大碱林场相继开展了对有培养前途的中、
幼龄天然林的抚育;同时对成熟和过熟低价林进行改造。1960—1980年,县属国营林场共抚育
天然次生林48.66万亩;主伐利用13.5万亩,生产木材51万立方米。

  1981年以后,在天然次生林抚育过程中,出现过早收益的思想,致使县属林区天然次生林
大面积减少。加上山火、盗伐,开辟参园、蚕场和正常生产性采伐等因素影响,至80年代末,
县属10个国营林场施业区只有虎山、中三阳、柞木、泉眼等林场尚有部分天然次生林保存完好,
其余 6个林场仅剩少量残留林。90年代初,天然次生林抚育中的短期行为得到克服,次生林抚
育工作重新健康发展。1992年,县属林区天然次生林保存面积 82万亩,为50年代初期200万亩
的41%;木材蓄积量329万立方米。1959—1992年,县属林业系统累计抚育天然次生林 66.23万
亩次,年均抚育19 479亩次。

   二、人工林抚育

  (一)人工林幼林抚育

  人工林幼林抚育作业始于1956年,当年完成幼林抚育面积6.85万亩次。人工幼林抚育多为
“三、二、一”程序,即造林当年抚育3次,次年2次,第三年 1次。幼林抚育的目的是为新植
幼树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和营养空间,促进幼树生长,使其早日郁闭成林。50年代以后,县林
业部门基本上能够按照抚育要求对所营造的幼林进行抚育,满足了幼林生长的必要条件。1971
—1992年,县属林业系统共抚育人工林幼林408.24万亩次,年均抚育185 564亩次。

  (二)人工林成林抚育

  人工林成林抚育作业始于1964年。当年青山林场对12年生落叶松人工林成林进行抚育作业,
抚育面积1 000亩,出材967立方米。1974年以后,五林、中三阳等林场陆续开始人工林成林抚
育。人工林成林抚育多从10余年树龄开始,主要目的是通过合理间伐,给保留的林木创造良好
的生长发育条件,促进林木生长,使之尽早成熟。成林抚育同时还可以生产部分小规格材。1969
—1992年,县属林业系统共抚育人工林成林 232 230亩次,年均9 676亩次。(附表5—8)

   林口县1956—1992年林木抚育情况表
  表5—8 单位:万亩、万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