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一节 森林防火 建国后,县政府对护林防火工作十分重视。1951年,县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防
火办公室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各乡镇村屯普遍建立防火组织,开展群众
性护林防火活动。此后,每年县政府都要在春秋两季的防火期,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周密部署
和严格检查,要求各乡镇(公社)和国家林业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防止
森林火灾发生。防火期,山林入口、交通要道设有醒目的“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禁止野
外弄火”等标语牌,靠近山林的村屯中设防火旗,遇大风升旗,禁止烧火做饭;设检查岗哨盘
查入山者,禁止携带火种。县、乡镇(公社)设防火值勤专职人员,各单位扑火工具齐全,扑火
队伍随时可以调用。
70年代后期以来,县内林场设于高山顶的瞭望台相继改建、增多;扑火设备更新,摩托车、
对讲机、差转台、风力灭火机、防火专用车相继装备起来,扑灭能力和机动性都大大增强。1979
年 2月《森林法》(试行)公布后,全县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级护林防火组织。县护林防火指挥
部统一负责领导护林防火工作,县、乡、村、局、场、段(班组)行政和系统都落实了护林防火
责任制,由主要领导直接签订防火责任状。同时组建了10余个联防区、百余个联防小区,扩大
了同邻市、邻县之间的联防协作;建立和完善了“火源管理制度”、“入山人员和车辆管理制
度”;定期培训防火队伍,检查防火工作,初步形成了森林防护网络。防火期,以贯彻《森林
防火条例》为重点,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和标语等
形式大造护林防火舆论。针对开荒种地、采集山野菜等进山人多的情况,县林业局组织10余个
森警小分队,对重点林区增加巡护密度和频率,进行重点防护。80年代末,本县基本上做到了
严格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1990—1992年连续 3年没发生火灾。1992年末,本县被国家林业部、
人事部授予“连续三年无火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了奖牌。(附表5—9)
林口县1945—1992年山林严重火灾情况表
表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