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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林政管理

第三节 林政管理



  

  沦陷时期,伪满政权在古城镇设营林署、在关门嘴子(今朱家)设林务署,从其殖民掠夺的
需要出发,专事乱砍滥伐,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建国后,1950年本县成立林业科,开始有林政管理。1951—1958年,本县有计划地对天然
次生林实行封山育林,除计划内的林业生产作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县政府批准禁止入山
砍伐。1959年,一度刮起“共产风”,以“为集体”的名义乱砍滥伐,林政管理正常秩序被打
乱。1963年270名转业军官分配到本县,充实林业队伍,增强了林业部门的管理能力,基本煞
住了滥砍山林风。

  “文化大革命”时期,受政治运动冲击林政管理松弛,滥砍盗伐风抬头。林业部门在营林
抚育中以“出钱”为主要着眼点,多采优留劣,伐大留小。许多长势良好尚未成熟的次生林被
伐掉卖钱,甚至有些山头以栽人工林为名义全部伐光,过后却一棵树也没有栽。同时生产队砍
伐农具材、社员砍伐薪材毁坏山林的现象也十分严重。这种做法使县域大面积尚未育成的天然
次生林过早地被伐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于1979年进行林业系统整顿,加强林政管理,使林业系统内
部的不正之风收敛,同时社会上乱砍滥伐林木的现象也大大减少。1984年《森林法》等林业法
规颁布后,“依法治林”得到贯彻执行。1984—1992年,每年都向广大群众宣传林业法规,提
高了全民法制观念,使毁林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1985年起,每年都开展春秋两季林政大检查。
至1992年,共组织公安、林业和机关干部1 000多人次、100多个检查团,检查林场百余个次、
村屯2 000余个次、居民三四十万户次,查处毁林案件1 000余起。对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
相应处罚,严重者受到刑事处罚。1986年成立了由县林业局直接指挥的护林队。1989年护林队
改称森林经济警察中队,执行护林防火和林政管理等各项任务,在县乡村各级和林业系统内部
落实林政目标管理责任制,按责任制的目标要求对林政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附表5—11)

   林口县1982—1992年查处滥砍盗伐情况表
  表5—11 单位:件、立方米、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