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政管理 沦陷时期,伪满政权在古城镇设营林署、在关门嘴子(今朱家)设林务署,从其殖民掠夺的
需要出发,专事乱砍滥伐,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建国后,1950年本县成立林业科,开始有林政管理。1951—1958年,本县有计划地对天然
次生林实行封山育林,除计划内的林业生产作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县政府批准禁止入山
砍伐。1959年,一度刮起“共产风”,以“为集体”的名义乱砍滥伐,林政管理正常秩序被打
乱。1963年270名转业军官分配到本县,充实林业队伍,增强了林业部门的管理能力,基本煞
住了滥砍山林风。
“文化大革命”时期,受政治运动冲击林政管理松弛,滥砍盗伐风抬头。林业部门在营林
抚育中以“出钱”为主要着眼点,多采优留劣,伐大留小。许多长势良好尚未成熟的次生林被
伐掉卖钱,甚至有些山头以栽人工林为名义全部伐光,过后却一棵树也没有栽。同时生产队砍
伐农具材、社员砍伐薪材毁坏山林的现象也十分严重。这种做法使县域大面积尚未育成的天然
次生林过早地被伐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于1979年进行林业系统整顿,加强林政管理,使林业系统内
部的不正之风收敛,同时社会上乱砍滥伐林木的现象也大大减少。1984年《森林法》等林业法
规颁布后,“依法治林”得到贯彻执行。1984—1992年,每年都向广大群众宣传林业法规,提
高了全民法制观念,使毁林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1985年起,每年都开展春秋两季林政大检查。
至1992年,共组织公安、林业和机关干部1 000多人次、100多个检查团,检查林场百余个次、
村屯2 000余个次、居民三四十万户次,查处毁林案件1 000余起。对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
相应处罚,严重者受到刑事处罚。1986年成立了由县林业局直接指挥的护林队。1989年护林队
改称森林经济警察中队,执行护林防火和林政管理等各项任务,在县乡村各级和林业系统内部
落实林政目标管理责任制,按责任制的目标要求对林政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附表5—11)
林口县1982—1992年查处滥砍盗伐情况表
表5—11 单位:件、立方米、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