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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四章 管理机构



  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在县域关门嘴子设林务署,在古城镇设营林署,经营森林掠夺性采
伐业务。当时县域有主要森林事业所(林场)10余处。建国后,在国家总的森林区划指导下,县
域先后建立36个国营林场(林业经营所),分别隶属林口县林业局、林口林业局、方正林业局和
柴河林业局,林业经营总面积7 083 53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