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卷烟
第三章 卷烟
1975年3月,县供销合作社在建堂公社西北楞大队县供销社知识青年下乡点建起小烟厂,
手工生产“雕翎”牌卷烟。1976年,投资改造原有设备,生产“雕翎”、“参茸”两个牌号卷
烟。1977年购进卷烟设备 7台套,工厂初具规模,产品质量、劳动效率有较大提高。1978年末,
国家整顿新兴小型集体卷烟企业,林口卷烟厂停产。1979年底,林口卷烟厂正式恢复生产。1983
年,烟厂迁至林口县城。
龙爪公社卷烟厂于1981年建成投产,当年实现产值 17万元。 1981—1983年,共生产卷烟
3 396箱,实现产值217万元。1984年烟厂关闭。
1984年12月,林口卷烟厂隶属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领导。1988—1990年,国
家和县为卷烟厂投资 1 960万元,购买新设备。同时,对原有设备进行全面改造,工厂生产能
力、产品质量均有较大提高,工厂规模和经济效益均在全省烟草行业前列。1992年,林口卷烟
厂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有各种设备79台套,年末固定资产原值3 157
万元;生产卷烟66 493箱,产值10 178万元,上缴税金4 502万元。该厂先后生产 30个牌号卷
烟,产品畅销全国19个省市和地区,部分产品出口俄罗斯和东南亚部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