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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卷烟生产

第一节 卷烟生产



  

  1975年 3月,县供销合作社利用当地优质烤烟、晒烟这一资源优势,在建堂公社西北楞大
队县供销社知青点筹建小烟厂。选派建堂供销社主任李宝清任厂长,抽调12名下乡青年,又从
建堂公社选拔16名青年农工开始建厂。10月,开始试生产“雕翎”牌卷烟。至年末,共生产卷
烟500箱。

  1976年 1月,林口卷烟厂正式投产。工厂因陋就简,土法上马。在烟叶回潮车间,把烟叶
摊在水泥地上,喷上热水,堆起来闷软,就完成润叶回潮工序。烘丝用两口大锅烧热烘烤。卷
烟包装全靠手工操作。在厂房简陋、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的情况下,开发生产“雕翎”、“参
茸”两个牌号卷烟。当年生产卷烟1 000箱,产值77万元。同年,自筹资金9.6万元,对原有的
切丝机、卷烟机等设备进行改造,并改建厂房 400平方米。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工厂先后派出
技术人员去广州、上海、云南等省市厂家学习卷烟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并从上海卷烟厂聘请
专家来厂传授技术,工厂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1977年,新增设备 7台套,并完善补充了工艺生产线,工厂生产初具规模,产品质量、劳
动效率提高。全厂职工增至264人,生产卷烟3 067箱,产值196.3万元。

  1978年,增加卷烟机5台套,建筑仓库200平方米,还建了职工宿舍和围墙,改善了生产条
件和生产环境。当年生产卷烟4 568箱,产值305.5万元。年末,因整顿新兴小型集体卷烟企业,
工厂停产,人员放假。

  1979年 8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同意,林口县革委批准,林口卷烟厂筹备恢复生产。
年底工厂恢复正常生产。1980年 8月,省委第一书记杨易辰来林口卷烟厂视察工作,对工厂发
展前景寄予很大希望,要求工厂加快步伐,增加效益。1981年,省长陈雷、副省长侯捷来工厂
视察工作,鼓励烟厂“充分利用地方优势,多出产品、出好产品,为国家多创物美价廉的产品”。
同年,购进设备30台。1982年,生产卷烟7 903箱,产值541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73%和77%。

  1983年秋,林口卷烟厂迁至县城,在县城西部建成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0.8万
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66万元,各种设备60台套,有职工320人的现代化工厂。当年生产卷烟
11 303箱,产值945万元。

  1984年,在国家计划经济调整,条块分开,实行专业集中管理的情况下,烟厂上划为中直
企业,人、财、物隶属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领导。工厂上划后,加强了企业管理,
产品数量以61%的速度增长。全年生产卷烟18 200箱,产值1 578万元。

  1985—1988年,工厂为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先后派技术人员去广州、上海等地学习和
考察,与有关厂家搞协作,联营开发新品种。 1985年,与云南下关烟厂联营生产 “云风”、
“美登”牌卷烟。1987年,与徐州烟厂联营生产“罗布麻”牌卷烟,与黑龙江省中医学院联合
研制医疗型“岐黄”牌卷烟,与上海烟厂联营生产“乐士”牌卷烟。通过联合开发,企业增添
了活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数量不断增长。此时期,年均生产卷烟48 775箱,年均产值
3 511万元。

  1988—1990年,国家和县投资1 960万元,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购进设备5台套,企业
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又有提高,产品合格率达89%以上。

  1991年,由于企业管理不善,浪费严重,出现严重亏损。省烟草公司和县政府及时调整了
烟厂领导班子。新领导上任后,向全厂发出“卧薪尝胆,苦干三年,励精图治,重振林烟”的
誓言。全厂职工在厂领导带领下,苦干一年实现扭亏为盈。 1992年生产卷烟 66 493箱,产值
10 178万元,上缴税金4 502万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41%、42.3%和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