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产品销售 1975年林口烟厂处于试产阶段,产品多是自产自销。因卷烟价格低廉,产品当年就销售一
空。
1976—1979年,生产的卷烟不仅在本省销售,而且还远销到辽宁、河北等省。此时期,年
均销售2 425箱,年均销售额172万元。
1980一1988年,为了拓宽销售市场,扩大销售渠道,先后与云南下关、徐州、上海等烟厂
联营开发新品种。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受消费者欢迎。为了加强销售工作,1985年 1月,工厂
成立销售科,选派有经销经验的人员做销售工作。使产品不仅占领省内市场,还销往全国十几
个省市,最远的销售到新疆的乌鲁木齐市。此时期,年均销售26 067.4箱,销售额年均2 168.1
万元。1988年,混合型 100毫米“大山参”牌卷烟批量出口苏联,使林口卷烟走出国门,进入
国际市场。
1989年,工厂增添新设备,改造生产工艺,产量又有提高。但由于忽视了质量,产品销售
不畅,当年库存积压 7 133.7箱。1991年,工厂制定《质量监督检验条例》,贯彻落实“质量
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产品质量很快提高。同时还抓了新产品的开发,使产品销售不断增
长,一些产品还出口东南亚部分国家,具有斯拉夫口味的“哈巴罗夫斯克”牌卷烟批量出口俄
罗斯。1989—1992年,年均销售量59 958.75箱,年均销售额7 832.6万元。(附表6—16)
林口卷烟厂1975—1992年卷烟销售情况表
表6—16 单位:箱、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