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卷烟厂经营管理

第二节 卷烟厂经营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75年 3月,林口卷烟厂开始筹建,年来建成投产;隶属县供销合作社领导,为股级单位,
属集体所有制企业。1976年 1月,内设生产组、供销组、财会室,共有职工76人。1978年,内
设生产、供销、财会、政保、技术、总务6个组室,共有职工356人。年末,在全国卷烟企业整
顿中,烟厂停产。

  1979年8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同意,林口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生产。1981年5月,
烟厂划归县工业科领导。1982年 4月,被县列为国营企业,为科级单位。把原供销股分开设供
应股、销售股。1984年12月,隶属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领导,为副处级单位。1985
年,工厂内设生产、供应、销售、财务、经营计划、劳资、审计、行政办公室、总务、质检、
工艺技术、设备、保卫、车队、服务公司等15个科室。1987年 6月,从技术科分出技术改造科。
1990年6月,总务科并入行政办公室。1992年4月,工厂升为正处级单位,并设立安全技术科。
年末内设机构有生产、供应、销售、财务、经营计划、劳资、审计、行政办公室、质检、工艺
技术、安全技术、技术改造、设备、保卫、车队、服务公司15 个科室和党群4个科室,共有职
工697人。

   二、经营管理

  1975—1981年,林口卷烟厂没有列入国家卷烟生产计划,工厂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和市场
需求,自产自销,形成产销一条龙的经营方式。1982年,被县财政接收为预算内国营企业,每
年县财政下达税收计划,工厂按税收计划安排生产和销售,实行产销自主经营。为了加强工厂
的经营管理,1987年,全厂实行聘任制。通过层层聘任,优化了职工队伍,提高了经营管理水
平,产量和经济效益都有大幅度增长。1987年的产量、产值和上缴税金分别是1982年的 7.6倍、
8.6倍和 16倍。1992年,工厂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管理人员按不同级别,工人按正式职工、
合同工分别上缴不同数额的风险抵押金。完成经济指标的,年终退回风险抵押金,完不成经济
指标的,风险抵押金归厂。同时还在重要车间设立小特区,对小特区给予高出其他车间 40%的
工资待遇,使小特区发挥了特殊作用,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长。1992年
的产量、产值和上缴税金分别是1987年的1.1倍、2.2倍、1.6倍。

  (一)财务管理

  1975年,烟厂成立时,财会室设有现金流水账,采用收支记账法,独立核算。1981年,烟
厂划归县工业科后,执行国家正规的财务管理标准和财务制度。1983年,财务核算由增减记账
法改为借贷记账法。1984年,烟厂上划为中直企业,人、财、物权隶属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
省烟草公司管理。厂内设财务科。1985年,全国企业实行利改税制度。根据国家规定,按企业
划分税种,核定税收,执行超收退库的政策。在这一政策指导下,林口卷烟厂在完成财政包干
税收基数后,超收部分经过省、市、县三级财税部门的协商同意后,通过退税的办法解决历史
上遗留的技改挂账879.9万元债务。

  1987年,全厂实行岗位技能管理和收入费用包干的企业内部核算方法。全厂流动资金由分
管厂长具体负责,做到有效合理使用;成本管理实行二级核算方式,由厂部下达生产任务。制
定原辅材料消耗定额,各生产车间实行定额计付,核算到机台(班组);实行奖惩制度,超产节
约奖励,完不成任务浪费受罚;销售管理实行统由二级站结算,三级站再与二级站结算,加快
了卷烟销售结算和资金周转速度;销售环节统由销售人员负责,销售及回款与销售人员的工资
和费用挂钩,以销售量和回款额计算销售人员的工资报酬;生产费用实行“一包三定”指标方
案,即包质量,定人员、定费用、定消耗;物资供应实行费用包干;运输队实行费用包干、利
润提成和单车核算方法;行政管理人员费用按销售卷烟单箱的销售费用提取。同时,严格控制
支出,实行一枝笔批条子,招待费、基建费由厂长把关。由于加强了财务管理,各项费用显著
下降,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年末,实现利润119.5万元,上缴税金2 755万元。财务决算专用基
数账户存款16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由1984年的25万元增加到100万元,流动资金平均余额由1984
年的419万元增加到1 048万元。1991年,由于卷烟市场疲软,原材料涨价,加上工厂管理不善,
使工厂当年亏损1 357万元,加上历年挂账共5 000万元。

  1992年,林口卷烟厂加强财务管理,财务科设总会计、会计、出纳、记账等 6人。实行内
部职责分工管理制度,资金筹措管理由总会计负责,财务科运作;固定资金管理由生产厂长主
管,设备科负责,设立台账,定期检查,定期更新;流动资金由分管厂长负责,合理配给;物
资供应实行计划储备,保证生产需要;成本管理仍执行二级核算方式。同时,工厂经常开展双
增双节(增收节支、增产节约)运动,定期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大检查活动。经过一年的努力扭
亏为盈。年末结算,除还清5 000万元欠账外,还盈利1.8万元,上缴税金4 502万元。

  (二)生产管理

  建厂初期,生产管理靠传统的思想教育。通过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责任、职业纪律
等方面教育,提高职工敬业爱岗思想觉悟,以做到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1983年,工厂对安
全生产和提高产品质量提出新要求。在安全生产方面,主要开展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建
立健全了安全防火组织,制定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还购置了消防车和防火物资,把防火工作
落到实处。在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各车间设质量检查员,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1985年,工
厂成立质检科,车间成立Qc小组,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还在全厂开展产品质量
意识教育,使工人在生产中自觉贯彻落实“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1988年,产品质量
抽检合格率达 89%以上。1989年,工厂制定了《生产管理制度》《工作标准》《技术标准》。
1991年,制定了《林口卷烟厂质量监督检查条例》,把质量管理纳入工厂全面、系统管理轨道。
生产中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终按条例进行评比,兑现奖惩。
1992年,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法》颁布后,把产品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劳资管理

  1975年,县供销合作社从下乡知识青年点抽调的12名下乡青年和从建堂公社招收的16名农
工均为集体所有制工人。工资由县联社根据相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人均年工资 400元左右;年
终根据工厂效益,给予适当的奖励。随着工厂规模的扩大,职工人数不断增加,其中多从县供
销社下乡青年中招收。1982年,工厂转为全民国营企业,工人转为全民正式职工;根据工厂需
要,又从县内各厂矿企业中调进一批全民所有制正式工人;职工平均人数 284人。在工资分配
上,一线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后勤管理人员实行日工资,加班时另发加班费; 人均年工资944
元。1984年,工厂上划为中直企业,人、财、物归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管理。全厂实行基本工资
制,职工平均人数351人;人均年工资为1 140元。1986年,在实行基本工资制基础上,实行年
终奖励制度,完成全年生产任务的,按职务、岗位不同,发放不同档次的奖金,临时工减半。
1987年,工厂对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进行改革。劳动用工实行全民合同制,当年招收全
民合同制工人 100余人;人事管理,行政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厂长聘任副厂长,副厂长聘任
中层干部,中层干部聘任管理人员,工人实行优化组合;工资管理,行政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
一般工人实行计件加超产节约奖金制,全厂职工平均人数552人,人均年工资1 173元。为提高
职工技术素质,工厂经常组织职工去外地考察学习,参加各级有关部门和本厂举办的业务培训
班;还选送职工脱产到大中专院校学习,不能脱产的参加函授学习;还经常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至1992年,参加过培训的职工有420人,选送到大专院校脱产学习的 13人,到中等专业学校脱
产学习的24人,参加大专院校函授学习的10人。

  1992年,职工平均人数697人,人均年工资4 634元。在全体职工中,行政管理人员30人,
技术人员80人,生产一线工人587 人;有中级技术职称的18人,初级职称的51人。(附表6—18)

   林口卷烟厂1975—1992年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表6—18 单位:箱、万元、人、元/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