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七编 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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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1953年开始兴办乡镇企业。人民公社时期,乡镇企业称社队企业;1984年随着乡镇
政府的设置又改称乡镇企业。
1958年在全国大办工业、大炼钢铁高潮中,本县受极左思想影响盲目办起社队工业企业573
家。这些工厂设备简陋,技术缺乏,产品质次价高。60年代初调整国民经济时期,绝大部分关
闭,小部分转交给县手工业管理局。1965年全县社队企业仅剩1家。
“文化大革命”前期,社队办企业被视为不务正业,走资本主义道路,社队企业处于停业
状态。1970年,为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先后办起农机修理、粮油加工、砖瓦、木器、小煤窑
等厂矿,社队企业重新获得发展。1975年,本县建立社队企业管理站。1976年全县有社队企业
84家,从业人员2 100人;实现产值1 030.6万元,利税305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队企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好转。1984年,县政府制定发展乡镇
企业政策30条;1985年制定发展乡镇企业的 8条放权政策,号召突破乡镇、村两级办企业。全
县乡镇企业扩大了自主权,改革了平均分配制度,出现了乡镇办、村办、联办和个体办 4个轮
子一起转,工、商、运、建、服大发展的新局面。同年,全县乡镇企业发展到 4 836家,从业
人员23 756人,总产值11 000万元,实现利税1 112万元。
1992年县政府制定《关于发展乡镇企业48条补充规定》,进一步调动了乡镇企业广大职工
干部的积极性,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步伐加快。同年,全县有乡镇企业10 401家,从业人员36 851
人,总产值42 830万元,实现利税3 3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