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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直属企业

第四节 直属企业



  

  直属企业是指县乡镇(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兴办的企业。企业性质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
制两种。

  1975年,林口县社队企业管理站成立供销处,并接管楚山采石场。这是最初的直属企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先后办起地毯厂、建筑建材公司、刻字社、工
程队等直属企业。1979年,有直属企业5家,从业人员347人,产值 104万元。1985年直属企业
发展到9家,从业人员556人,产值252万元,利税17万元。1990年直属企业发展到 14家,从业
人员753人,产值1 150万元,流动资金229万元。1992年有直属企业15家,从业人员632人,产
值1 850万元,利税760万元。其中,石材总公司有职工278人,实现产值1 153万元,利税753.5
万元,分别占直属企业总职工的44%、总产值的62.3%、总利税的 99.1%。石材总公司已成为全
县乡镇企业的龙头,县域经济的支柱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