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管理 1975年前,各公社对在社办厂(场)劳动的工人,实行分配到队,报酬为工分加补贴。1976
年以后,各公社基本上实行固定工资制。1978年企业由分散经营、公社统一核算改为企业单独
核算,自负盈亏,人、财、物三权自主。1980年乡镇企业推行浮动工资、计件工资和固定工资
加奖励等报酬形式。1984年,实行定、包、奖联利计酬的分配责任制,采取乡镇对企业、企业
对车间和班组实行定人员、设备、安全生产、质量标准、产值利润和物资消耗的“五定”制度;
年末按承包合同考核,多超多奖,欠者扣罚。乡镇企业承包形式有三种:一是厂长牵头,集体
承包,厂长负主要责任,报酬、奖金优厚;二是一人牵头,合股承包,自愿结合,签订利润包
干合同,按股计酬,按股分红;三是个人承包,独资经营,上缴定额利润,盈亏自负。1987年
实行厂长目标管理制,定指标,超者奖、亏者罚,奖罚分明。
在财务管理上,1984年10月,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对110家乡镇企业进行财务整顿。由各乡
镇领导挂帅,以专业人员为主查账目,清物资。清产核资后,分别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条例和
实施细则,使资金使用与职工福利按章办事。一般规定职工基本工资标准,由乡镇公司年末核
实经营成果后确定;厂长级人员工资按完成利润多少分等确定;亏损企业不发工资;发展基金
使用,必须用于扩大再生产;购置固定资产 500元以上,由厂(矿)长提议报公司批准;购置大
型设备,报乡镇政府批准。(附表7—1、2、3)
林口县乡镇企业50—80年代生产情况表
表7—1 单位:件、万块、万片、立方米、吨、万元
林口县1985年主要集体乡镇企业概况表
表7—2 单位:人、万元
林口县1992年百万元以上集体乡镇企业、村概况表
表7—3 单位: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