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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业结构

第三节 行业结构



  

  解放初,县域工业除印刷、农机修理等少数企业外,多为粮油加工和铁、木、皮、麻等私
营手工业作坊。至1949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96.8万元中,食品行业 84.6万元,占87.4%;
印刷行业8.1万元,占8.4%;机械行业4.1万元,占4.2%。

  建国后,随着工业企业的发展,工业行业日益增多。至1952年,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已
有食品、饮料、印刷、机械、煤炭、建材等6个行业。其中食品行业产值163.2万元,占全民企
业产值的65.6%,居各行业之首;饮料行业占14.2%,煤炭行业占10.2%,机械行业占 4%,建材
行业占3.1%,印刷行业占 2.9%。1957年全民所有制食品行业产值271.8万元,占全民企业产值
的65.8%,机械行业占9%,印刷行业占7.4%,煤炭行业占7.1%,饮料行业占 5.8%,建材行业占
4.3%,其他行业占0.6%。

  “大跃进”运动开始后,在“以钢为纲”方针指导下,全民动员,大炼钢铁,冶金工业兴
起。同时,为冶炼钢铁服务的小型机械工业、建材工业和煤炭工业迅速发展。1960年,全民所
有制机械行业产值增至142.2万元,比1957年增长2.8倍;建材行业产值猛增至 226.2万元,比
1957年增长12倍;煤炭行业产值增至134.7万元,比1957年增长3.6倍。1961年以后,对“大跃
进”期间盲目发展起来的“卫星厂”实行关、停、并、转。1965年,全县工业共分11个行业,
总产值796.4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9个行业,产值583.4万元,占73.3%。在全民所有制企
业产值中,食品行业占46.2%,机械行业占19%,煤炭行业占11.8%,建材行业占 7.4%,饮料行
业占3%,印刷行业占2.3%,其他行业占10.3%。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县工业发展徘徊不前。 1969年以后, 工业行业开始增多。至
1975年,全县工业行业增至 12个,其中烟草行业为当年新增行业;全县工业总产值3 268万元,
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2 016万元,占 61.7%。在全民工业企业产值中,食品行业941万元,
占46.7%,机械行业占16.4%,煤炭行业占12%,建材行业占9%,印刷行业占 1.8%,森林行业占
1.1%,纺织行业占1%,其他行业占 12%。此时期,原料工业与加工工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冶
金工业因原料矿石品位低,运输线长,1971年炼铁生产成本每吨达938元,1975年平均成本551.5
元;而销售价平均 157.2元,差额要由国家财政补贴,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全县整体工业经济的
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业企业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
对工业结构进行全面调整。1979年,县钢铁厂和大盘道铁矿停产。至此,钢铁厂累计亏损1 637
万元,大盘道铁矿累计亏损 195万元。1980年以后,适当加快发展支柱行业。至1985年,全县
城镇街道和乡及其以上工业总产值10 326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6 406万元,占62%。
在全民工业企业产值中,烟草行业占26.2%,森林行业占13.9%,食品行业占 12.7%,机械行业
占11.6%,建材行业占10.2%,煤炭行业占5.7%,纺织行业占5.4%,电力行业占3.1%,饮料行业
占2%,印刷行业占1.8%,其他行业占7.4%。

  1986年以后,进一步调整工业行业结构,优先发展烟草加工业和乡镇企业,适当加快发展
食品、建材、煤炭、森林、机械、纺织等支柱行业。至1992年,全县工业总产值43 361万元,
其中烟草行业产值占23.6%,乡镇企业产值占19%。同年,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产值24 505
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6.5%,其中烟草行业占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产值的41.8%,建材行业
占13.4%,森林行业占13%,食品行业占8.8%,纺织行业占 6%,煤炭行业占 4.9%,机械行业占
3.7%,饮料行业占2.9%,印刷行业占1.7%,电力行业占1.3%,其他行业占2.5%。(附表8—4、5)

   林口县部分年份工业行业产值表
  表8—4 单位:万元





  注:1949—1965年为全民所有制工业行业产值,1970—1984年为全县工业行业产值,1985
—1988年为城镇街道和乡及其以上全部工业行业产值,1992年为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行业
产值。

   林口县部分年份全民独立核算工业行业产值表
  表8—5 单位:个、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