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章 职工队伍

第二章 职工队伍



  1918年,县域近代民族工业开始萌芽,刁翎有私人开办豆油加工作坊两家,从业人员10余
人。1933年,县域民族工业有粮、油、酒加工作坊10余家,从业人员50余人。同年,日本侵略
者开始在境内建兵营、筑铁路、修桥梁、开金矿,大肆砍伐森林木材,雇用大批中国员工。至
1937年,各业中国员工已达 2 800人;至解放前夕达万余人。各行各业的重要职务均由日本人
担任,中国员工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社会地
位低下,劳动环境艰苦,工资收入微薄。

  解放后,县政府接管一批日伪工厂,收归国有,建立公营工业企业,同时积极扶持私营工
业发展。至1949年,全县工业企业职工平均人数达1 13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171人,
占职工总数的15.1%;私营手工业职工960人,占职工总数的84.9%。

  建国后,工业企业迅速发展,职工队伍不断壮大。1953年古城区32家个体工业共67人联合
组成铁木生产合作社,成为全县对私营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试点。此后至1956年 1月,
对个体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完成。全县手工业按行业分别组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
开始形成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手工业者变为集体企业职工。1957年,全县工业企业职工平均
人数1 543人、比1949年增长36.4%。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由于盲目建厂和招工,1960
年全县工业企业职工平均人数猛增至5 554人,比1949年增长 3.9倍,比1957年增长2.6倍。1961
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调整,关、停、并、转一批
企业,精简下放一批职工。至1965年,全县工业企业职工平均人数减至 2 159人,比1960年减
少61.1%。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职工增长幅度较大。 1975年全县工业企业职工平均人数增至9 547
人,比1965年增长3.4倍。

  1977年后,全县工业企业稳步发展,职工逐年增加。至1992年,全县工业企业职工平均人
数增至22 812人,比1975年增长1.4倍,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 17 957人,城镇集体所
有制企业职工4 8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