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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职工



  

  1953年,林口县在古城区搞私营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试点,将32家私营工业企业组成铁木
业生产合作社。该合作社成为本县第一家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平均人数67人。1956年全
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改造基本完成,集体所有制工业职工队伍迅速壮大。为加强集体
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从全民所有制企业中选派一批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到集体所有制
企业任职。1957年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达63家,职工平均人数 753人。其中工人655人,占87%;
技术人员15人,占2%;管理人员 83人,占11%。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集体所有制工
业企业猛增至778家,职工平均人数2 592人。由于大批企业盲目上马,不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
和生产能力,1959年又被迫纷纷关闭。至年末,全县共关、停、并、转集体所有制企业 739家,
精简职工 1 584人。1961年后,对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继续调整,职工不断减少。1965年集体
所有制工业企业30家,职工平均人数692人。其中工人594人,占85.8%;技术人员20人,占2.9%;
管理人员78人,占11.3%。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体所有制企业增加。1975年增至 59家,职工平均人数增至4 422
人,分别比1965年增长0.97倍和5.4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始纳入国家干部管理轨道。
1979—1980年,在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中,有 94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管理干部,有128名
“以工代干”人员转为技术干部。此间,为安置返城知识青年和镇内待业青年就业,全民所有
制企业先后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和知青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共招收青年
职工 1 035人。1982年,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兴办第三产业,招收集体所有制职工 686人。至
1985年,全县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93家,其中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108家,职工平均人数6 216
人(女职工3 730人,占60%)。按职工类别分,工人5 174人,学徒工 61人,工程技术人员83人,
管理人员686人,服务人员139人,其他人员73人,分别占83.3%、1%、1.3%、11%、2.2%和1.2%;
按轻重工业结构分,轻工业职工3 218人,重工业职工2 998人,分别占51.8%和48.2%。

  1992年全县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486家,其中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65家,职工平均人数4 855
人(女职工2 677人,占55.1%)。按职工类别分,工人4 126人,占85%;学徒工59人,占1.2%;
工程技术人员100人,占2%;管理人员438人,占 9%;服务人员119人,占2.5%;其他人员13人,
占0.3%。按轻重工业结构分,轻工业职工2 913人,占60%;重工业职工1 942人,占40%。按文
化程度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3人,占1.5%;中专、高中文化程度915人,占18.8%;初中文化
程度2 908人,占59.9%;小学文化程度838人,占17.3%;文盲、半文盲 121人,占2.5%。按年
龄结构分,18—35岁职工3 623人,占74.6%;36—50岁职工1 086人,占22.4%;51岁以上职工
146人,占3%。在全部职工中,工程技术人员98人,占总职工数的2%;其中工程师 12人,助理
工程师25人,技术员48人,未定职称的13人,分别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 12.2%、25.5%、49%
和13.3%。(附表8—6)

   林口县部分年份工业职工情况表
  表8—6 单位:人


  注:1980—1992年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只包括城镇主要集体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