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烟草工业

第三节 烟草工业



  

   一、烟叶复烤

  1982年3月,本县兴建林口复烤厂,9月建成投产。该厂土建面积8 746平方米,职工262人;
拥有各种机械设备49台,其中1台现代化复烤机,年可复烤烟叶1 500吨。当年复烤烟叶2 641.8
吨,实现产值 39万元,利润 20.2万元。1985年复烤烟叶5 140.3吨,实现产值230万元,利润
75.4万元。复烤烟叶水份合格率99%,烟叶损耗率3.52%,全部碎烟率 0.32%,各项经济指标基
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990—1992年,年均复烤烟叶4 897.6吨,其中1990年产量高达5 874吨,
创利润29.2万元。1992年,复烤厂年末固定资产原值521万元,净值357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
均余额847万元,全年复烤烟叶2 946.3吨,产值69,万元,产品销售税金50万元,销售利润—
359.8万元,职工平均人数312人,全员劳动生产率2 212元/人。

  自1982年建厂以来,该厂复烤的烟叶除供应省内各卷烟工业企业用外,大部分销往广州、
武汉、许昌、上海、张家口等50多家卷烟厂,同时,复烤厂每年还承担部分出口烟叶的生产加
工任务。

   二、卷 烟

  1975年 3月,林口县供销合作社在建堂公社西北楞大队知识青年下乡点自筹资金建起小烟
厂。当年手工生产“雕翎”牌卷烟500箱。1977年增加设备7台套,开始机械化生产,年产卷烟
3 067箱,牌号增至5个。1978年初,国家整顿小型卷烟企业,林口卷烟厂停产整顿。1979年末,
经省革命委员会同意,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林口卷烟厂恢复生产。

  1981年,龙爪公社卷烟厂建成投产,卷烟工业企业增至两家。当年龙爪卷烟厂实现工业产
值17万元。1981—1983年,龙爪卷烟厂共生产卷烟3 396箱,实现产值217万元。1984年该厂关
闭。

  1983年秋,林口卷烟厂从西北楞迁至县城。新厂占地面积 12万平方米,厂房8 000平方米;
拥有各种设备60台套,其中更新改造设备 34台套。职工平均人数320人,年产卷烟11 303箱,
产值945万元,产品销售税金712万元。

  1984年12月,林口卷烟厂上划隶属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领导,全厂职工平均
人数351人,年产卷烟18 200箱,产值1 578万元,产品销售税金 726万元。1987年烟厂生产的
“大山参”牌卷烟被评为省优质产品。1988—1990年,国家和县投资 1 960万元,对卷烟厂进
行第二次扩建和改造,增加办公和生产设施建筑面积 4 000平方米,从国外引进先进卷烟设备
5台套。1990年卷烟产量61 000箱,产品品种有“乐士”、“大山参”、“云风”等 10余个品
牌。

  1991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工厂亏损1 357万元。1992年生产卷烟66 493箱,产值10 178
万元,产品销售税金4 502万元,销售利润1.8万元。工厂占地面积 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拥有各种设备79台套;年末固定资产原值3 157万元、净值2 683万元,定额流动资
金平均余额2 645万元;职工平均人数 697人,全员劳动生产率 146 026元/人。产品畅销全国
19个省市和地区,部分产品出口东南亚国家。具有东欧斯拉夫口味的“哈巴罗夫斯克”牌卷烟,
批量出口俄罗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