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木材综合加工业 一、锯材加工业
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雇用大批中国劳工砍伐林木,将原木加工成板材或方材。1937年,
从事木材生产的工人有2 800余人,至解放前夕达万余人。
建国后,县政府在伪满遗留的森工企业基础上,组建古城森林经营所。至1959年,有砍川
沟和腰营河两个林场,职工平均人数189人;有主要设备 16台,生产各种板、方材和生产用木
制品,实现产值19.4万元。1960年,腰营河林场并入砍川沟林场,职工平均人数 179人;锯材
产量增加,实现产值 137.7万元。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影响,砍川沟林场职工平均人数减至23
人,当年实现产值2.4万元。1962年,砍川沟林场职工平均人数14人,产值减至0.8万元。
1970年,林口县锯材加工企业发展到6家,职工平均人数120人;拥有电锯等加工设备 9台,
固定资产36.8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48.5万元;主要加工生产建筑用材,实现产值48.3
万元。1977年,全县锯材加工企业5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 1家,集体所有制企业4家;职工
平均人数306人;拥有电锯35台,当年生产锯材2 568立方米,实现产值 122.2万元。1978年,
全县锯材加工企业增至 6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两家,集体所有制企业 4家;职工平均人数
332人;拥有设备48台,年末固定资产原值66.8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 48万元;加工锯
材12 894立方米,实现产值141.6万元,利税23.7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 265元/人。
1980年,全县锯材加工企业 5家,产值75万元,职工平均人数204人。当年加工锯材6 490
立方米,年末固定资产原值87万元、净值74万元。1985年,全县锯材加工企业增至11家,职工
平均人数214人;设备原值67.3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166.1万元、净值110.8万元,定额流
动资金平均余额174万元;完成产值173万元,实现利税 7.5万元。1987年,全县锯材加工企业
34家,职工平均人数 249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两家,乡镇企业两家,村办企业30家。年
末固定资产原值168万元、净值116.4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 199万元;加工各种锯材17 900
立方米,产值243万元,实现利税46万元。
1992年,全县锯材加工企业 21家,职工平均人数189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两家,集
体所有制企业19家(乡镇企业两家,村办企业14家,其他3家)。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09万元、净
值87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103万元;加工锯材2 206立方米,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工
45立方米,集体所有制企业加工2 161立方米(乡办企业加工600立方米,村办企业加工1 013立
方米);产值251万元,利税68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 13 280元/人。主要锯材品种有普通锯材、
板材、方材、木制品材、家具材等。
二、家具制造业
1945年初,全县有家具木匠铺3家,资本4 000元(伪满币),从业人员7人。
建国后,家具制造业发展迅速。1953年,林口县木器厂建成投产,职工平均人数32人;批
量生产家具和办公用具,实现产值 3.5万元。1970年,林口县木器厂更名为林口县前进木器厂,
职工平均人数84人,产值24.9万元。
1970—1980年,本县先后建立新城公社木器厂、莲花公社木器厂、三道通公社木器厂、林
口镇钢木家具厂、北方木器厂等5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年均生产家具 1.17万件,1979年产量最
高1.44万件,1974年产量最低0.8万件;年均产值26.9万元,1979年产值最高 30.2万元,1973
年产值最低23.5万元。1985年,全县共有家具制造企业7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家,集体所
有制企业6 家;职工平均人数370人;主要设备35台,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65.9万元、净值58.4
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37.7万元;生产各种木制家具9 400件,产值68.5万元,利税7.5
万元。
1992年,全县家具制造企业6家,其中全民所有制1家,集体所有制5家。职工平均人数280
人;主要设备32台,年末固定资产原值58.7万元,净值47.5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28.6
万元;生产各种木制家具 6 057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 3 346件,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
2 711件;产值50万元,利税15万元。
三、人造板制造业
1981年,林口县三道通木制品厂建成投产,职工平均人数30人,主要设备 4台,年末固定
资产原值50万元、净值46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15万元。当年生产胶合板77立方米,产
品销售收入19万元,实现产值25万元,利税 4万元。1985年,三道通木制品厂职工平均人数60
人;主要设备5台,年末固定资产原值53.7万元、净值 42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40.6万
元;生产胶合板272立方米,产值35.4万元,实现利税0.6万元。
1992年,人造板制造企业有三道通胶合板厂和古城镇林业胶合板厂两家,职工平均人数180
人;生产人造板1 093立方米,其中胶合板720立方米,细木工板373立方米;产值273.3万元,
利税24万元。
四、生产用木制品业
1945年,本县有生产用具木匠铺21家,从业人员60人。木匠铺制作的生产用木制品主要是
花轱辘大车车架,全县年均制作50辆,总价值4 000元(伪满币)。
1953年,本县建立古城铁木业生产合作社,有67名社员;主要产品是畜力大车,年销50辆
左右。1960年,砍川沟林场生产镐把 8 000个。1970年,林口县亮子河林场、五林林场共生产
镐把3 200个、门窗130件、木制农具 3.2万件,产值14.4万元。1977年,本县有生产用木制品
企业4家,职工平均人数106人;年末固定资产原值47.6万元、净值 38.5万元;实现产值103.6
万元,利税3.7万元。
1980年,全县有生产用木制品企业5家,职工平均人数 126人;加工原木5 661立方米,加
工坑木2 104立方米;产值81万元,利税14.8万元。1985年,全县有生产用木制品企业8家,职
工平均人数325人;年末固定资产原值72.8万元、净值44.1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103.5
万元;产值47.4万元,利税 3.8万元。1985—1992年,先后有建堂农具厂、朱家木制品综合厂、
刁翎农具厂、五林农具厂、林口林业局木旋厂、林口县木制品厂、林口林业局古城青年木制品
厂、林口林业局木材综合利用厂、木材公司青年木制品厂、城建木材加工厂、林口镇一办木材
加工厂等11家集体所有制生产用木制品加工企业相继开业。1992年,全县有生产用木制品企业
13家,主要生产设备42台,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112.8万元、净值62.4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
余额142.8万元;产品 12种,主要有木制门窗、建筑用方材、板材、锹镐把等各种木制品;实
现产值186万元,利税22.8万元。(附表8—16)
林口县部分年份木材综合加工业独立核算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表8—16 单位:万元、人、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