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建材工业 一、河 沙
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在修筑铁路、桥梁、军事设施和建筑房屋时,大量开采河沙,与水
泥混合后使用。
建国后,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河沙用量不断增长。1960年,全县年产河沙 1万立方米,主
要用于房屋、水利和交通设施建设。1965年,全县从事采沙的社队集体所有制企业10余家,多
是季节性生产,手工作业;产值1.9万元。1978年,年产河沙 2.5万立方米,产值224.3万元。
1985年,从事采沙的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9家,产值246万元。1992年,产值925万元。
二、石 材
县域在唐代渤海国时期,石材就已经用于城墙和房屋等建筑。石材开发以民间零散的季节
性开采,手工作业为主。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主要是自采自用。
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强迫中国劳工为其采石,用于铁路、桥梁、军事设施和房屋建筑。
50年代初,本县靠近县城和铁路沿线的一些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搞副业形式办起集体采石场,
开采建筑用方石、毛石。主要靠手工作业、畜力运输,产量不高。1960年,全县产方石 1.4万
立方米,产值 7.2万元。1965年,本县成立建筑材料社和林口镇城建工程队打石组,均属集体
所有制企业。1970年建材社职工平均人数70人,生产石材1 122立方米,产值 18.6万元;林口
镇城建工程队打石组产值2.5万元。
1968年,县内一些公社和企业单位相继在楚山一带建起采石场,生产规格石和毛石,就近
销往城镇和煤矿。1969年,县革委决定撤消各公社和单位在楚山开办的采石场,组建林口县楚
山石材公司,隶属县农工部(后隶属县社队企业办领导),实行统一开采、统一销售。主要产品
有规格石和毛石。直到80年代初,该公司始终处于亏损状态。1981年,本县以该公司为基础,
与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石材出口部签订联营协议,成立黑龙江省林口县工贸联营石材公
司。1982年3月,正式投产。1985年 11月,又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建筑建材公司 4家合资联营,成立黑龙江省林13县石材公司。1986年
6月,成立林口县石材总公司。 总公司下属企业有黑龙江省林口县工贸联营石材公司、黑龙江
省林口石材公司、林口县乡镇联营石材公司、林口县石材经销公司、林口县石材吊装运输公司
和林13县石材供应公司。县石材总公司主要生产大块的花岗岩荒料,以出13为主,内销为辅。
主要产品有G1703、G1704、101CA、G1789、HL1989等5个品种,其中以 G1703、G1704为代号的
石材为上品。出口石材大部分销往日本、韩国。石材总公司下属13个石材公司;在大中生产段
实行机械化或半机械化作业,在小生产段采用手工作业。1986年总公司出口石材 2 791立方米,
产值 232万元。其产品曾先后荣获国家对外经营贸易部荣誉证书、省优质产品证书。1987年本
县被省政府批准为出口石材生产基地。1990年,生产出口石材6 700立方米,产值1 288.6万元。
1992年,石材总公司下设 6个企业公司、7个职能科室和19个生产段,职工平均人数759人;有
矿山机械设备120台,其中意大利产桅杆吊10座,空气压缩机37台,凿岩机 65台,火焰切割机
3台,日产装机3台,日产10吨和20吨汽车吊车各1辆,各种载重车 21辆;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 360
万元、净值898.4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 298.7万元;产值1 153万元,净产值884 万元;
产品销售收入1 871.2万元,其中销售税金195.2万元,销售利润558.3万元;利润总额551.3万
元。
在县石材总公司生产大发展的同时,宝林、朱家、林口林业局、县林业局、林口铁路车务
段等一些乡镇和企业单位,也在楚山地区开办了石材公司,与省、市有关部门联合、联营,从
事出口石材生产。普通石材的生产遍布全县各乡镇和村屯,共有采石点 200余处。其中一部分
采石场的产品作为商品出售,供应附近城乡单位、居民用于普通建筑,大部分村屯采石场均为
自采自用的民用石场。1992 年,全县乡镇企业共开采花岗岩石材 1.2万立方米,产值627万元;
开采石灰石2.8万吨,创产值56万元;开采其他块石157万立方米,产值226.9万元。
三、水 泥
1969年11月,县钢铁厂成立水泥生产车间。1970年投产,年生产能力 4万吨。水泥车间占
地面积79 952平方米,建筑面积3 000平方米,年内生产水泥1 532吨。1971年,水泥车间从钢
铁厂分出,成立林口县水泥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 71人。主要设备有直径2.2米、长48
米日产量30吨的转窑1座,直径2.2米、长6.5米生料磨1台,直径1.2米、长12米烘干机1台和维
修用车床、刨床、铣床、钻床等机械设备。年产 325号、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两万吨, 产值
100万元。
1978年,全厂职工平均人数337人,生产水泥1.6万吨,产值76.8万元,净产值57.4万元,
利税24.1万元。1985年,全厂职工平均人数535人,年末固定资产原值514万元、净值 422万元,
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166万元;生产水泥3.6万吨,产值202万元,净产值140万元;产品销售
收入 354万元,其中销售税金 19万元,销售利润 30万元;利润总额27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
3 776元/人。 80年代末,水泥厂经过技术改造,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由过去只能生产425号、
525号两种普通硅酸盐水泥,发展到具备生产特种水泥的能力。1992年,全厂职工平均人数665
人;生产水泥8.3万吨,比1985年增长 1.3倍;产值1 197万元,比1985年增长 4.9倍;净产值
604万元,比1985年增长3.3倍;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 130万元,净值910万元,均比1985年增长
1.2倍;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 564万元,比1985年增长 2.4倍;产品销售收入1 970万元,比
1985年增长4.6倍;销售税金315万元,比1985年增长15.6倍;利润总额 256万元,比1985年增
长8.5倍;全员劳动生产率1.8万元/人,比1985年增长3.8倍。
四、砖 瓦
唐代渤海国时期,县域靺鞨人开始生产砖瓦。民国时期,县域三道通、刁翎、古城等地都
建有砖瓦窑地,但生产工艺仍停留在原始手工业生产阶段。
沦陷时期,铁路建成通车,人口迅速增多,建筑业随之兴起,砖瓦需求量大增,砖瓦窑地
相应增多。煤炭开采后,烧砖瓦的燃料用煤炭取代了木柴。砖瓦品种有青砖瓦、红砖瓦和水泥
砖瓦。
1951年,县域有些个体经营者烧制手工红砖,多为掘立式小砖场,从事季节性生产;设备
简陋,手工操作,生产工艺落后,产量低,成本高,劳动强度大。全县生产红砖 403万块,产
值 12.09万元。1956年,林口县制瓦厂建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建设科,厂址位于今中
兴乡阜隆村。厂区占地面积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 700平方米。职工102人。主要设备有真空
挤瓦机、制砖机、搅拌机、搅泥机、石碾子等7台,固定资产原值 32万元;主要产品有红瓦和
红砖。1957年1月正式投产。当年生产红砖133.9万块、红瓦58.5万片,产值11.7万元;职工平
均人数 117人,全员劳动生产率1 000元/人。1960年,全县砖瓦企业两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
业1家,集体所有制企业1家。年产红砖1 069万块、红瓦 276.6万片、耐火砖1 195吨,产值49
万元。1964年林口县砖厂建立,1965年砖厂投产。厂区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1 615
平方米;职工平均人数129人;拥有固定资产21.5万元,主要生产设备有制砖机 1台、搅拌机1
台、运输机1台、12门轮窑1 座;生产红砖262万块,红瓦90万片,产值15.5万元。另两家砖瓦
企业生产红砖320万块,红瓦178.8万片,实现产值46.1万元。
1970年,本县有全民所有制砖瓦企业两家,职工平均人数314人;有主要生产设备 10台,
年产红砖420万块,红瓦346.7万片,产值61.3万元。有农村公社砖瓦厂6家,共生产红砖607.6
万块,红瓦 114.3万片。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社队砖瓦企业大发展。1978年,全县
有砖瓦企业32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家,社办集体企业 16家,队办集体企业13家;年产红
砖11 120.4万块,红瓦1 233.3万片,产值739.7万元。1980年,全县砖瓦企业20家,其中全民
所有制企业两家,集体所有制企业18家;年产红砖11 580万块,红瓦1 439万片,产值379万元,
建材砖瓦业成为社队企业的支柱产业。1985 年,全县砖瓦企业70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家,
乡镇集体企业67家;共有职工3 039人;生产红砖 6 885万块,红瓦 760万片,产值549万元。
1990年,全县城镇街道和乡及其以上砖瓦企业23家,其中全民企业3家,集体企业20家(乡办企
业17家);职工平均人数1 835人,其中全民企业 413人,集体企业1 422人(乡办企业1 136人)。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 086万元、净值768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751万元。年产红砖8 055
万块,其中全民企业840万块,集体企业7 215万块(乡办企业6 765万块);红瓦1 342万片,其
中全民企业364万片,集体企业978万片(乡办企业929万片)。产值 986万元,其中全民企业234
万元,集体企业752万元(乡办企业426万元);利税总额92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5 373元/人。
1992年,林口县制瓦厂改称建筑材料厂。同年,全县砖瓦企业209家,其中全民企业3家,集体
企业206家(乡、村企业 204家);职工平均人数4 182人。年产红砖 9 950万块,其中全民企业
767万块,集体企业9 183万块(乡、村企业8 624万块);红瓦1 085万片,其中全民企业 338万
片,集体企业 747万片(乡、村企业 720万片)。砖瓦行业产值 2 374.8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
5 679元/人。
五、白 灰
明清时期,县域开始有人开采石灰石(当时人称白石),用土窑烧炼成生石灰。
沦陷时期,县域有多处石灰石开采点和烧炼石灰的窑地,由于用量少,规模都很小。
建国后,建筑业迅速发展,石灰用量不断增加,全县采矿点和石灰窑增多。1966年,在新
城公社乌斯浑大队北山建立地方国营林口县白云灰厂,以采矿和烧炼一体化的方式生产白灰。
1978年,全县有白灰厂3家,白石矿两家,年产白灰16 309吨、生石灰6 690吨、白石 1.9万立
方米,实现产值116.9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白灰厂 1家,年产白灰9 214吨,产值46.7万元;
集体所有制白灰厂两家,年产白灰7 095吨,产值 61.2万元。1979年,在新城公社湖北大队东
山建白灰厂 1处,称林口县白云灰一厂,原来的县白云灰厂改称林口县白云灰二厂。白云灰一
厂占地面积 7万平方米,生产用地两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 676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1 472平
方米;主要设备有直径3米、高18米和直径3米、高9米石灰窑各 1座,有0.9×1.8米球磨机1台、
离心式吸风机1台;当年生产白灰6 280吨,产值31.4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39.7万元,流动
资金平均余额27.9万元;上缴利税 4.9万元。白云灰二厂占地面积6 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40
平方米;主要设备有直径3米、高11米石灰窑1座,0.9×1.83米球磨机1台;当年生产白灰3 552
吨,产值17.9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1.3万元,流动资金平均余额10万元,利税 1.4万元。
1980年,全县有白灰厂 6家,职工平均人数431人;年产白灰21 902吨,产值110万元。其中全
民所有制企业两家,职工平均人数185人,年产白灰2 909吨,产值 32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4
家,职工平均人数246人,年产白灰18 993吨,产值78万元。
1992年,全县生产白灰的主要企业有白云灰一厂、二厂、教育白灰厂、古城镇白灰厂、奎
山乡白灰厂、中三阳林场白灰厂、保马庄林场白灰厂和双丰学校白灰厂8家,共生产白灰18 645
吨,产值205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两家,生产白灰6 400吨,产值64万元;集体所有制企
业6家,生产白灰12 245吨,产值141万元。
本县生产的白灰品种齐全,以建筑用白灰为主。除部分产品供县内用外,大部分销往外地。
六、白黏土
1956年,县工业科在五林乡建白黏土矿,开发陶土资源。当年生产白黏土 2 875吨,产值
2.3万元。1957年,职工平均人数11人;生产白黏土3 400吨,产值 2.7万元。1958年“大跃进”
运动中,为解决大炼钢铁急需耐火材料问题,本县建立五林耐火材料厂,并将五林白黏土矿合
并于耐火材料厂,由耐火材料厂统一领导。当年生产白黏土33 703吨,耐火砖983吨,产值41.8
万元,利税4万元;职工平均人数93人,全员劳动生产 率4 495元/人。1959——1960年,五林
白黏土矿停产。
1961年,五林白黏土矿恢复生产。职工平均人数106人,年产白黏土 7 138吨,耐火砖730
吨,产值12万元。1962年,由于进行国民经济调整,停止生产耐火材料,职工人数减少。1965
年,职工平均人数55人,其中生产工人44人;年产白黏土6 999吨,产值 10.1万元。1968年,
五林白黏土矿并入五林陶瓷厂,白黏土生产停止。
1971年,从五林陶瓷厂调出35名工人,复建五林陶土矿。省轻工局投资32万元,并拨给解
放牌汽车两辆、变压器3台、卷扬机3台,利用原石油厂址建新厂房。年末职工人数82人,年产
白黏土18 900吨,产值22.4万元。1972年职工平均人数91人,年产白黏土2.46万吨,产值34.2
万元。1973年职工平均人数85人,年产白黏土2.61万吨,产值31.9万元,亏损 5.5万元。1974
年职工平均人数70人,年产白黏土3.1万吨,产值38.1万元。1975年,职工平均人数 71人;年
末固定资产原值38万元、净值35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 7万元;年产陶土1.61万吨,产
值19万元,实现利税3万元。
1976年,五林陶土矿转产耐酸瓷砖,白黏土生产停止。
七、硅线石
1991年,本县在中兴乡六合水库北侧筹建中国非金属公司林口硅线石矿,1992年正式投产。
职工平均人数 278人;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95.2万元、净值288.2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
75.3万元;当年生产硅线石4 500立方米,实现产值158万元,净产值67.2万元;产品销售收入
34.6万元,其中销售税金3.7万元,销售利润7.3万元;利润总额3.2万元。
八、保温材料
1965年,林口县保温材料厂建立,属全民所有制,隶属工业科。工厂占地面积 1.8万平方
米,建筑面积5 350平方米。主要产品有保温砖、保温管、玻璃纤维包扎布3种。保温砖年生产
能力2 000吨,实际达到1 540吨,占生产能力的 77%;保温管年生产能力 2 000吨,实际达到
2 015吨,占生产能力的100.75%;包扎布生产能力100万米,实际达到 80万米,占生产能力的
80%。主要原料来于奎山公社安山大队的硅藻土,年耗量6 000吨。产品由省化建公司定购,销
往大庆油田、佳木斯造纸厂和发电厂等地。主要生产设备有倒焰窑16座,双轴搅拌机、D135制
砖机、锤式粉碎机、铂金拉丝机、拉丝机、捻线机、整经机各1台,1511M织布机16台。当年生
产保温砖179吨,产值1.3万元;职工平均人数25人,全员劳动生产率520元/人。
1966—1970年,生产保温砖4 656吨、保温管 230吨,产值累计 119.4万元;5年上缴税金
13.4万元,利润11.9万元。1970年保温材料厂改隶建设科。1975年生产保温砖 481吨、保温管
301吨、保温粉321吨,产值29万元,税金3.3万元,利润0.6万元。
1979年,生产保温砖1 201吨、保温管382吨、保温粉125吨、包扎布66.9万米,产值109万
元,税金10.5万元,利润 17.7万元。1980年职工平均人数235人;生产保温砖 650吨、保温管
592吨、保温粉140吨、包扎布72.6万米,产值79万元,净产值38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77万
元、净值63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55万元;产品销售收入177万元,其中销售税金 13万
元,销售利润3万元;利润总额9万元。1985年,职工平均人数291人;生产保温砖1 610吨,比
1980年增长1.5倍;生产包扎布91万米,比1980年增长25%;产值85万元,比1980年增长7.6%;
净产值4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63万元,其中销售税金3万元,销售利润5 万元;利润总额3万元。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97万元、净值73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59万元。
1992年,林口县保温材料厂实现产值158万元,比1985年增长 85.9%;净产值 65万元,比
1985年增长62.5%;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15万元,比1985年增长1.2倍;净值164万元,比1985年
增长1.2倍;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177万元,比1985年增长2 倍;产品销售收入 215万元,比
1985年增长2.4倍,产品销售税金30万元,比1985年增长9倍;销售利润11万元,比1985年增长
1.2倍;利润总额两万元,比1985年减少33%;职工平均人数252人,比1985年减少13.4%;全员
劳动生产率6 270元/人,比1985年增长1.1倍。(附表8—18、19)
林口县部分年份建材工业乡及其以上独立核算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表8—18 单位:万元、人、元/人
注:1992年为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企业数据。
林口县1992年建材工业主要独立核算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表8—19 单位:万元、人、元/人